
亦作“垜集”。謂以垛兵法征兵。《明史·兵志四》:“ 明 初,垜集令行,民出一丁為軍,衛所無缺伍,且有羨丁。”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二:“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一種叫垛集,即征兵。”
垛集(duǒ jí)是明清時期特有的一種兵役制度,指将民戶按人口或田産分組,輪流承擔軍戶義務的征調方式。《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按戶分派,輪番充役”的軍事組織形式。該制度源自明初,核心内容包含以下三方面:
戶籍編組原則
以三至五戶為一“垛”,每垛需出一丁服兵役,其餘為“貼戶”負責提供軍裝、路費。《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明洪武年間規定“三戶為一垛,正戶充軍,貼戶助饷”,體現賦役均攤特性。
軍事與經濟雙重屬性
《明史·兵志》載垛集兼具“兵出于農”與“賦役相兼”特點,既滿足軍隊員額需求,又通過貼補制度維系農業生産。清初史學家談遷在《國榷》中評述該制度“寓兵于垛,不廢耕戰”。
社會影響與演變
《中國社會經濟通史》指出,明代中後期因土地兼并導緻貼戶逃亡,嘉靖年間逐漸被募兵制取代。清雍正朝修訂《戶部則例》時,垛集制已完全廢止,僅作為曆史術語留存于典章文獻。
“垛集”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與古代軍事制度相關,尤其在明朝時期具有特定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垛集(duǒ jí)指明朝初期采用的一種征兵制度,即通過“垛兵法”強制征調民戶參軍,每戶需出一名丁壯加入衛所軍隊。該制度旨在保障軍隊兵源充足,屬于衛所兵制的組成部分。
制度起源
明代衛所制度下,兵源主要分四種:從征、歸附、谪發和垛集。垛集作為強制征兵手段,要求民戶按戶籍比例出丁,如《明史·兵志四》記載“民出一丁為軍”,确保衛所兵員穩定。
運作特點
通過戶籍登記強制征丁,征集的士兵需世代為軍,形成“軍戶”,導緻軍籍與民籍分離。這一制度在明初有效解決了兵員短缺問題,但也因賦役繁重引發後續社會矛盾。
部分詞典(如)将“垛集”解釋為“物品堆積成堆”,但此釋義缺乏權威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對“垛”字(指堆積)的引申誤解。從多數史料看,“垛集”的核心含義仍指向明代征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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