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制,軍隊戍守之地,較大者稱軍,小者稱守捉,其下則有城有鎮。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今又稱既有巡院,請量閒劇留官吏於倉場,勾當要害守捉,少置人數,優恤糧料,嚴加把捉,如有漏失私鹽等,并準條處分者。” 唐 元結 《奏色科率等狀》:“臣一州當 嶺 南三州之界,守捉四十餘處。”《新唐書·兵志》:“ 唐 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後世亦以泛稱邊防城堡。 元 王恽 《羽林萬騎歌》:“羽林萬騎驍且雄,守捉内外生陰風。”
(2).把守。《新五代史·死節傳·王彥章》:“ 唐 兵攻 兖州 , 末帝 召 彥章 使守捉東路。”
守捉是唐代邊疆軍事防禦體系的專稱,最初指邊防駐軍單位,後演變為兼具行政職能的軍事機構。《新唐書·兵志》記載:“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說明其層級低于“軍”而高于“鎮”。該制度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一、軍事職能維度
二、地理分布特征 主要設置在三大戰略帶:
三、制度演變軌迹
該制度終結于北宋軍事改革,《資治通鑒·唐紀》胡三省注明确指出:“守捉之名,迨宋猶有存者,然其制廢矣”。其曆史價值體現在首創“軍鎮聯防”體系,為後世衛所制度提供重要範式參考。
“守捉”一詞的詳細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現代用法兩方面理解:
指唐代邊地的軍事駐防單位,屬于戍守體系中的基層建制:
部分詞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守住或捕捉住」:
曆史術語與成語含義存在關聯:唐代守捉的軍事職能本身包含“鎮守要害”與“緝拿巡查”的雙重屬性,現代用法可能由此引申而來,但需注意曆史原義與文學引申的區别。
提示:如需具體唐代守捉地名案例,可參考中提到的張掖、白亭等守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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