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梆子和鼓。報更的響器。 清 趙翼 《獨夜》詩:“麗譙梆鼓夜初長,節物經秋愛淺涼。”
梆鼓是中國傳統打擊樂器組合的統稱,主要用于戲曲伴奏和民間音樂演奏。其名稱由“梆”與“鼓”兩類核心樂器構成,具體釋義如下:
梆鼓并非單一樂器,而是由梆子 和鼓 兩類打擊樂器組合而成的演奏形式:
二者配合形成“梆擊強拍、鼓控節奏”的演奏特點,常見于北方梆子腔戲曲(如秦腔、豫劇)。
梆子最早為巡夜報更工具(稱“梆”),後融入戲曲。明代文獻已記載梆子用于弋陽腔伴奏,清代隨梆子腔劇種興盛成為核心樂器。
梆鼓是北方戲曲的标志性伴奏組合,尤以河北梆子、山西晉劇為代表,其铿锵之聲被視為地方文化的聽覺符號。
除傳統戲曲外,梆鼓元素被融入現代民樂創作,如民族打擊樂作品《戲》以梆鼓模拟戲曲場景,展現傳統樂器生命力。
(注:為符合原則,參考文獻均選用學術專著及權威集成文獻,未提供網絡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梆鼓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指梆子與鼓的組合工具,用于古代夜間報時或巡更。其特點為聲音清脆且穿透力強,常見于城鎮夜間管理。例如清代趙翼詩句“麗谯梆鼓夜初長”,即描述此用途。該含義在多個文獻中均有記載,屬于傳統社會常見的治安工具。
特指一種竹制打擊樂器,常見于民間曲藝表演:
在湖北宜都等地,“梆鼓”衍生為地方曲種名稱,如“宜都梆鼓”被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其表演形式融合說唱與器樂,常用于慶典場合。
提示:以上信息綜合了曆史文獻與民俗記錄,若需具體地區的梆鼓文化細節,建議查閱地方志或非遺保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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