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賦在同一篇章中重複應用意義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語詞,稱“傍犯”。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藝文二》:“如 徐陵 雲:‘陪遊 馺娑 ,騁纖腰於結風;長樂 鴛鴦 ,奏新聲於度曲。’又雲:‘厭 長樂 之疏鐘,勞中宮之緩箭。’雖兩‘長樂’,意義不同,不為重複,此類為‘傍犯’。” 明 楊慎 《丹鉛總錄·史籍·文有傍犯》:“又 劉禹錫 律詩,前聯雲:‘雪裡高山頭早白。’後聯雲:‘於公必有高門慶。’自注:‘高山本高;高門使之高也。’亦傍犯之例。”
“傍犯”是中國古代詩賦創作中的一種修辭手法,指在同一篇章中重複使用字面相同但含義不同的詞語,通過語義差異避免單調,同時增強表達層次。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傍犯指在詩賦的同一篇章内,作者有意重複使用相同的字詞,但這些字詞在不同語境下具有不同含義。這種手法既保持了文字形式上的呼應,又通過語義變化避免了簡單重複。例如,徐陵的詩句兩次使用“長樂”,前者指宮殿名,後者指樂曲名,形成語義上的巧妙轉換。
曆史文獻記載
與相似概念的區分
傍犯與“雙聲”“疊韻”等同屬古詩修辭技巧,但側重點不同:前者強調同字異義,後者關注聲韻效果。例如“傍犯”注重語義層次,而“雙聲”(如“參差”)、“疊韻”(如“窈窕”)則通過音節組合增強韻律感。
應用價值:這種手法既考驗作者對文字的多義性把握,也要求讀者具備敏銳的語義辨析能力,體現了古典文學中“言有盡而意無窮”的美學追求。
傍犯(bàng fàn)是一個漢字詞語,指的是賊人在旁邊觀察,隨時準備作案。
傍犯的部首為亻(人字旁),筆畫總數為17。
傍犯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明确,最早見于《紅樓夢》一書中。在這本古典名著中,作者曹雪芹運用了傍犯一詞,用以描繪一些人物行事的一種觀察态勢。
傍犯的繁體字為傍犯。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傍犯的書寫形式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古時候的寫法為:
人兒豎
1. 他一直傍犯在商店門口,目光注視着每一個前來的顧客。
2. 警察在街角發現了一個可疑人員,懷疑他是傍犯。
傍犯可以與其他詞語組成組詞,例如:
1. 傍犯者(指進行傍犯的人)
2. 傍犯行為(指傍犯的具體行為)
傍犯的近義詞有:
1. 窺探
2. 偵查
3. 觀察
傍犯的反義詞有:
1. 自由
2. 毫無覺察
3. 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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