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斬斷腳。即刖刑。古代的一種肉刑。《管子·侈靡》:“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吾斷足也,固吾罪當之,不可奈何。”
斷足是漢語中的曆史刑罰術語,指古代刖刑(砍腳)的俗稱,屬肉刑的一種。其核心含義與演變如下:
斷足即斬斷足部,為古代“刖刑”的俗稱。《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斷足。古代刖刑。” 該刑罰通過截肢制造終身殘疾,兼具肉體懲罰與社會身份貶損的雙重目的。
刑具與執行方式
刖刑多用斧钺(如《周禮·司刑》鄭玄注“斷足曰刖”)或鋸具執行,受刑者喪失行走能力,部分文獻亦将“膑刑”(剔去膝蓋骨)歸入廣義斷足範疇。
刑罰等級與社會象征
在“墨、劓、刖、宮、大辟”五刑體系中,斷足屬中重刑罰,適用于盜竊、叛亂等罪。《韓非子·和氏》載楚人卞和獻玉被疑欺君,兩遭刖刑,凸顯其殘酷性。
刑人身份标識
受刑者常被驅使守門(《左傳·莊公十九年》“鬻拳自刖,楚人以為大阍”),足部殘缺成為社會歧視的顯性标記。
《尚書·呂刑》将“剕刑”(即刖刑)列為周代正刑,漢文帝刑制改革後逐漸廢止。
司馬遷《報任安書》提及“孫子膑腳,兵法修列”,指孫膑受斷足之刑後著兵書之事。
後世文學中,“斷足”衍生出“根基毀損”的隱喻。如《三國演義》以“斷足之鼎”喻指失去支撐的政權,強化其象征意義。
參考來源: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周禮·司刑》
國學大師網《韓非子·和氏》
漢典“刖”字釋義
《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華書局點校本
“斷足”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具體解釋如下:
指斬斷腳部的刑罰,即刖刑,屬于古代肉刑的一種。該刑罰通過截斷肢體達到懲戒目的,常見于先秦時期()。
與“斷”相關的成語如“當斷不斷”“斷斷續續”等,均衍生自“截斷”本義()。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刑罰演變,可查閱《曆代刑法考》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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