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告。《周禮·春官·大史》:“頒告朔于邦國。” 鄭玄 注:“ 鄭司農 雲:‘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
“頒告”一詞為古漢語複合詞,今多用于文獻及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頒布并曉谕衆人”,含官方權威性與公開宣告性質。《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發布通告,使衆周知”,強調自上而下的信息傳遞特征。
從構詞角度分析:“頒”字從“分”得義,《說文解字》載“頒,分也”,後引申為頒布、分發;“告”字甲骨文象置肉于祭台之形,本義為祭祀禀告,後發展為普遍意義上的告知。二字組合強化了信息發布的莊重性與受衆的廣泛性。
該詞在典籍中多用于政令文書,如《尚書·周書》載“王命頒告四方”,特指君主将重要決策公示天下。其使用需滿足三個要件:發布主體具權威性(如官府、尊者)、内容具公共價值、傳播渠道正式。現代雖少見于口語,但在仿古公文、曆史題材作品中仍有應用範例。
《古代漢語詞典》列舉其近義詞為“頒布”“宣谕”,但“頒告”更側重曉谕過程,包含使受衆知曉并理解的雙重含義。典型用法如《宋史·禮志》記載的“頒告節令”,既指節氣法令的頒布,亦含指導民衆依時而作的教育意義。
“頒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指官方機構或權威人士公開宣布、布告事項,常見于政令、政策或重要消息的發布。
詞源與古籍用法
源于《周禮·春官·大史》:“頒告朔于邦國。”鄭玄注:“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此處“頒”通“班”,意為公布,“告”指告知,合指朝廷向諸侯頒布曆法或政令。
詞性及結構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周禮》相關注解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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