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告。《周礼·春官·大史》:“颁告朔于邦国。” 郑玄 注:“ 郑司农 云:‘颁读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诸侯。’”
“颁告”一词为古汉语复合词,今多用于文献及特定语境。其核心含义指“颁布并晓谕众人”,含官方权威性与公开宣告性质。《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发布通告,使众周知”,强调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特征。
从构词角度分析:“颁”字从“分”得义,《说文解字》载“颁,分也”,后引申为颁布、分发;“告”字甲骨文象置肉于祭台之形,本义为祭祀禀告,后发展为普遍意义上的告知。二字组合强化了信息发布的庄重性与受众的广泛性。
该词在典籍中多用于政令文书,如《尚书·周书》载“王命颁告四方”,特指君主将重要决策公示天下。其使用需满足三个要件:发布主体具权威性(如官府、尊者)、内容具公共价值、传播渠道正式。现代虽少见于口语,但在仿古公文、历史题材作品中仍有应用范例。
《古代汉语词典》列举其近义词为“颁布”“宣谕”,但“颁告”更侧重晓谕过程,包含使受众知晓并理解的双重含义。典型用法如《宋史·礼志》记载的“颁告节令”,既指节气法令的颁布,亦含指导民众依时而作的教育意义。
“颁告”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演变,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
指官方机构或权威人士公开宣布、布告事项,常见于政令、政策或重要消息的发布。
词源与古籍用法
源于《周礼·春官·大史》:“颁告朔于邦国。”郑玄注:“颁读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诸侯。”此处“颁”通“班”,意为公布,“告”指告知,合指朝廷向诸侯颁布历法或政令。
词性及结构
使用场景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周礼》相关注解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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