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府和縣的副職。《儒林外史》第二三回:“適才我站在門口,遇見敝縣的二公。”參見“ 二太爺 ”。
"二公"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個核心義項,依據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解析如下:
指古代特定官職組合,尤以宋代為典型:
太尉與司徒的合稱。二者均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之一,屬最高階官銜。宋代延續此制,但漸成虛銜,象征尊榮地位而非實權。
例證:
《宋史·職官志》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為宰相、親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預政事。" 其中"二公"即常指太尉、司徒。
泛指兩位地位尊崇的男性,含敬意:
語源:
"公"本為爵位(如周公、召公),後引申為對男子的敬稱。"二公"結構類似"諸公",通過數詞強化群體尊稱意味。
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1卷第105頁"二公"詞條,該辭書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收錄古漢語詞目37萬餘條,為現代漢語權威工具書。
“二公”是一個曆史官職稱謂,主要用于明清時期的地方行政體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二公”指府和縣的副職官員,具體對應縣丞一職。該職位别稱源于其輔助知縣(正職)的職責,分管糧馬、稅收、戶籍、巡捕等事務。
曆史背景與職責
根據明清制度,縣丞(二公)與主簿同為知縣的主要輔佐官員。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及“敝縣的二公”,即指縣丞。其職能包括協助管理地方行政、司法及財政事務,類似于現代副縣長的角色。
延伸用法
在非正式語境中,“二公”有時也用于代稱兩位地位相當的公職人員,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示例參考
如的造句:“盧植暗自嘉許,不動神色道:‘伶牙利齒,可學孔文舉乎?卻不知二公子治于何典?’”此處“二公”即指輔佐官員的職能。
“二公”主要作為曆史官職存在,現代已無實際對應職位。如需進一步了解明清地方官職體系,可參考《儒林外史》等文獻或地方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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