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獨力殺之。 漢 班固 《西都賦》:“脫角挫脰,徒搏獨殺。”
(2).謂隻殺他人,而不被人殺。《漢書·酷吏傳·嚴延年》:“﹝母﹞謂 延年 :‘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後歲餘,﹝ 延年 ﹞果敗。” 顔師古 注:“言多殺6*人者,己亦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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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殺”為古漢語複合詞,需分釋其構成。《說文解字》釋“獨”為“犬相得而鬬也”,後引申為單獨、獨特之意;“殺”本義為“戮也”,指終止生命行為(《說文解字注》)。二字合用時,“獨殺”在《漢語大詞典》中有兩解:一謂獨自裁決生殺之權,如《漢書·刑法志》載“獄成而殺,獨殺之權”;二指特殊誅殺方式,如《唐律疏議》所載針對宗室成員的特别刑罰。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僅見于古籍研究領域。
“獨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獨力殺之
指憑借個人力量獨自完成擊殺行為。該釋義源自漢代班固的《西都賦》:“脫角挫脰,徒搏獨殺”,描述徒手搏鬥并獨自擊殺猛獸的場景。此用法多用于古代文獻,強調個體的勇猛或武力。
單方面殺戮他人而不被反殺
出自《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其母曾勸誡他:“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意指若過度殺戮他人,終将招緻自身滅亡。此義項蘊含因果報應的哲理,暗含對濫用暴力的警示。
補充說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見于古籍或學術讨論。其核心語義圍繞“獨自完成殺戮”與“單向施暴的後果”展開,兼具行為描述與道德訓誡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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