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ouse holder] 一戶之主,也稱“家長”
(2) [head of household]∶戶籍上一家之主
戶籍上一戶之主;家長。《宋書·孝義傳·蔣恭》:“收 恭 及兄 協 付獄治罪…… 協 列 協 是戶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關 協 而已,求遣弟 恭 。”《通典·食貨七》:“ 開元 二十五年戶令雲:諸戶主皆以家長為之。”《金史·食貨志一》:“戶主推其長充。”
"戶主"是漢語中表示家庭管理核心的專有名詞,其定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法律主體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戶主指在戶籍登記中被确認為家庭代表的主體,具有代表家庭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的資格。該身份需經公安機關戶籍系統登記确認,與房産所有權無必然關聯。
社會管理職能 國務院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明确戶主承擔戶籍信息維護責任,包括家庭成員出生、死亡、遷移等事項的申報義務。公安部2023年修訂的《戶籍管理工作規範》補充要求戶主須配合人口普查等國家統計工作。
財産管理權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指出,在家庭共有財産處置中,戶主籤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重大財産變動需經全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确認。
傳統文化沿革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顯示,該詞源于古代"戶貫制度",在《唐律疏議》中已有"戶主擔責"的記載,現代語義延續了傳統家庭責任體系的核心内涵。
以下是關于“戶主”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戶主是指戶籍登記簿中明确記載的一戶之主,通常作為家庭戶的負責人或權益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戶口以“戶”為單位,共同居住者可立為一戶,并由主管人擔任戶主;單身居住者可自立為戶主。
法律地位
戶主在戶籍管理中具有法定代表權,例如在辦理遷入證明、戶籍變更等事務時需戶主籤字同意。
權利範圍
義務平等性
戶主與其他家庭成員在權利義務上平等,僅在戶籍管理程式中承擔特殊責任。
戶主是戶籍概念,而房主是房産所有權概念,二者無需為同一人。例如,房産證上的房主可能是家庭成員,但戶主可由其他成員擔任。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地方戶籍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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