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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目官的意思、耳目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耳目官的解釋

(1).指耳、目兩種器官。《孟子·告子上》:“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 楊伯峻 注:“耳朵眼睛這類的器官不會思考,故為外物所蒙蔽。”

(2).借指負責視聽的親近侍從之臣。《書·冏命》:“爾無昵於憸人,充耳目之官。” 孔 傳:“汝無親近於憸利小子之人,充備侍從,在視聽之官。”

(3).專稱禦史。《新唐書·韓琬傳》:“禦史乃耳目官,知而不言,尚何賴?”《新唐書·韋思謙傳》:“耳目官固當特立,鵰、鶚、鷹、鸇,豈衆禽之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耳目官是中國古代典籍中出現的複合詞,具有雙重語義内涵。《漢語大詞典》将其解構為“耳與目構成的感官系統”和“監察職官”兩種釋義體系。

從生理機能角度,《黃帝内經·靈樞》載:“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其血氣皆上于面而走空竅,其精陽氣上走于目而為睛,其别氣走于耳而為聽”,闡釋耳目作為人體感知外界的重要器官系統。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強調“耳主聽,目主視”的協同作用,構成完整的信息接收體系。

在官職制度層面,《尚書·舜典》記載“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孔穎達疏證指出納言官職承擔着“耳目之責”。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詳述秦漢時期禦史大夫“掌副丞相,典正法度,兼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内領侍禦史,受公卿奏事”,明确其監察職能與耳目之官的關聯性。

該詞在《左傳·成公二年》中已具象化為監察職能的代稱:“師之耳目,在吾旗鼓”。宋代司馬光《資治通鑒》記載天寶年間監察禦史“充人主耳目,彈糾不法”,凸顯其行政監督特性。明代黃佐《翰林記》載翰林院官員“備顧問,司記注”,延續耳目官作為信息中樞的職能傳統。

現代漢語研究中,王力《古代漢語》将其列為官職類複合詞典型,強調其構詞法上“器官名詞+官職名詞”的特殊組合形式。周祖谟《漢語詞彙講話》指出該詞在語義演變中實現了從生理器官到社會職能的隱喻擴展。

網絡擴展解釋

“耳目官”一詞在古籍中有三層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1.指耳、目兩種器官

2.借指負責視聽的侍從之臣

3.專稱禦史(監察官員)

“耳目官”從人體器官的本義,逐漸演化為對監察職能的比喻,體現了古代政治中“視聽”與“監督”的緊密關聯。其含義的擴展反映了官職命名中常見的借喻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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