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憑,證書。 梁啟超 《論湖南應辦之事》:“擇其學成者,授以憑記,可以為各州縣小學堂教習。”
“憑記”是漢語中具有特定使用場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作為憑證的标記或信物”。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釋義,該詞可拆解為兩個語素:“憑”表示依據、證明,“記”指标識或記錄,組合後特指能夠證明身份、權利或事實的實物或符號。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憑”在《說文解字》中釋作“依幾也”,引申為依托之物;“記”則源于古代文書載體“簡記”,後演變為标識功能。二者結合後,其使用範疇主要包含:
需要注意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該詞條,但相關釋義可通過“憑據”“印記”等近義詞的交叉考證獲得佐證。在當代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研究領域,日常交流已較少使用。
“憑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作為成語(píng jì)
二、作為名詞(píng jì)
總結
“憑記”的兩種含義需根據上下文判斷:成語用法強調記憶的運用,名詞用法則指代證明文件。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中的含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解析。
敗訴八流背鐍財政政策揣與春元湊巧錯處道岸刀子秤得使都船覩當發粉改悔鈎連犷悍合變和纏龢隨懷寶胡編亂造健捷鲛盤繼承浄理涓滴不漏居巢闿置來何暮來去陵冒六部兵羅繃蠻榼撓格嫩豔偏心眼篇子萍虀千夫指啟誨權發遣榮椽三晡山衣使臣失意衰謬素十番特銀體悟王屋晚陽無平不陂,無往不複巫術香門小夥歇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