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意思、不當得利的詳細解釋
不當得利的解釋
沒有合法的根據而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為。如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法律要求将取得的非法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詞語分解
- 不當的解釋 不妥當,不適當多有不當,望乞海涵詳細解釋.不合。《荀子·正論》:“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文選·揚雄<劇秦美新>》:“夫不勤勤則前人不當,不懇懇則覺德不愷。” 李善 注:“言不勤勤則不能
- 利的解釋 利 ì 好處,與“害”“弊”相對:利弊。利害。利益。利令智昏。興利除弊。 使順利、得到好處:利己。利用厚生(充分發揮物的作用,使民衆生活優厚富裕起來)。 與願望相符合:吉利。順利。 刀口快,針尖銳,與
專業解析
不當得利的法律釋義
一、基礎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不當得利指「無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緻他人受損失」的行為。其核心包含三要素:
- 一方獲利:受益人取得財産或利益;
- 他方受損:他人財産因此減少或利益喪失;
- 無法律依據:獲利與受損間無合同、法律規定等合法依據。
二、構成要件解析
- 利益轉移的客觀事實
包括財産積極增加(如獲得款項、實物)或消極增加(如本應支出的費用未支付)。
- 因果關系
受損方的損失與受益方的獲利需存在直接因果關聯(《民法典》司法解釋第131條)。
- 欠缺法律依據
排除合同履行、債務清償等合法情形(如誤轉賬款至他人賬戶)。
三、法律後果與責任
受益人負有返還義務,返還範圍依據主觀狀态區分:
- 善意受益人:僅返還現存利益(如意外獲贈物品未損壞時返還原物);
- 惡意受益人:須返還全部利益及孳息,并賠償損失(如明知錯收貨款仍挪用)。
四、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布,定義不當得利構成要件與責任(鍊接)。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釋義為「無合法原因獲得利益,緻他人受損」的法律術語(鍊接)。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
指導案例19號明确「不當得利返還的孳息計算标準」(鍊接)。
五、實踐意義
不當得利制度旨在矯正財産異常變動,維護公平原則。例如:
- 典型場景:銀行誤轉賬、網購重複收款、物業費超額收取等;
- 救濟途徑:受損方可直接訴請返還原物或折價賠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110條)。
網絡擴展解釋
不當得利是民法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指沒有合法依據獲得利益,同時導緻他人受損的行為。以下從定義、構成要件、法律後果等方面綜合解釋:
一、定義
不當得利指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利益,且該獲利行為導緻他人遭受損失。其核心特征是“損人利己但無合法依據”,例如銀行誤轉賬款到個人賬戶後拒不退還()。
二、構成要件
- 一方獲得財産利益
包括積極增加(如取得所有權、債權)或消極增加(如本應減少的債務未減少)。
- 他方遭受財産損失
利益獲得與損失需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 缺乏合法依據
既包括自始無依據(如誤收貨款),也包括事後依據消失(如合同被撤銷後繼續占有財物)。
三、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典》規定:
- 基本原則:受損人可請求返還利益,但存在三種例外情形(如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
- 善意與惡意區别
- 善意得利人(不知情):僅返還現存利益
- 惡意得利人(知情):需返還全部利益并賠償損失
- 第三人責任:若得利人将利益無償轉讓第三人,第三人需在受讓範圍内返還。
四、典型案例
- 銀行誤轉賬:收款人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
- 多收貨款:商家多收顧客款項後未退還()
- 拾得遺失物:拾得者将他人財物據為己有()
五、法律性質
屬于法定之債,受損人為債權人,得利人為債務人,雙方産生返還請求權()。需注意與侵權行為的區别:不當得利不要求得利人主觀過錯,僅需客觀獲利與受損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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