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配饗 ”。1.享,通“ 饗 ”。合祭;祔祀。古帝王祭天,以先祖配祭。《晉書·樂志上》:“我皇受命,奄有萬方,郊祀配享,禮樂孔章。”
(2).享,通“ 饗 ”。合祭;祔祀。指功臣祔祀于帝王宗廟。《三國志·魏志·齊王芳傳》“詔祀故尚書令 荀攸 於 太祖 廟庭”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臣 松之 以為故 魏氏 配饗不及 荀彧 ,蓋以其末年異議,又位非 魏 臣故也。” 宋 高承 《事物紀原·禮祭郊祀·配饗》:“功臣配饗之禮,由 商 人始也。” 清 陳倫 《張循王墓》詩:“兩宮魄冷冰天月,配饗反旌讒諂骨。” 章炳麟 《訄書·哀清史》:“及其弄臣酷吏,配享在下,相引以為華。”
(3).享,通“ 饗 ”。合祭;祔祀。指 孔子 弟子或曆代名儒祔祀于 孔 廟。《新唐書·常袞傳》:“其後 閩 人春秋配享 袞 於學官雲。” 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宣聖配享》:“ 元 初,釋奠先聖,以 顔 孟 配享,蓋用 宋 金 舊制,至 延祐 三年,始增 曾子 、 子思 配享。” 魯迅 《僞自由書·文章與題目》:“鷹犬塞途,幹兒當道, 魏忠賢 不是活着就配享了 孔 廟麼?”
(4).享,通“ 饗 ”。謂有資格承當某事。《書·呂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孔穎達 疏:“享,訓當也。是此人能配當天命在於天之下。”一說,謂配天享祿。 孫星衍 疏:“配謂配天,享謂享其祿,言惟能肩任天德,自作善命,則配天命而享天祿於下矣。”
(5).享,通“ 饗 ”。媲美。 清 李漁 《閑情偶寄·詞曲上·結構》:“近日雅慕此道,刻欲追蹤 元 人,配饗 若士 者儘多,而究竟作者寥寥,未聞絶唱。”《西湖佳話·六橋才迹》:“我今到 杭州 ,若得在 西湖 上也做些好事,與 李 白 二公配饗,好不快心!”
配享是漢語中具有禮儀制度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祭祀儀式中陪同主祭對象接受供奉的資格或行為。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禮制,《禮記·祭法》記載“祔祭”制度時,已蘊含配享概念,指将功臣、先賢的神位附于主祭者旁受祭。
從構詞角度分析,“配”原指兩性結合,引申為匹配、附屬;“享”指獻祭供奉,組合後形成“以附屬身份共享祭祀”的專有語義。《漢語大詞典》第十二卷将其定義為“賢人或有功之士附祀于廟”,強調其作為古代宗法制度的組成部分。
曆史應用中,配享制度具有嚴格等級規範。以文廟祭祀為例,唐代确立“十哲配享”體系,将顔回、曾參等儒家賢哲配祀于孔子兩側;宋代《政和五禮新儀》更詳細規定配享者的爵位、服飾規制,體現封建禮制的層級特征。
現代漢語中,該詞衍生出比喻用法。《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收錄其引申義,指“因特殊貢獻獲得與尊崇對象并列的榮譽”,如“錢學森配享國家功勳稱號”的表述,既保留古漢語的莊重感,又賦予新時代價值内涵。
“配享”是一個古代祭祀禮儀術語,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含義,以下是其核心解釋及分類:
帝王祭天時的先祖配祭
指古代帝王祭祀天地時,将自己的祖先神位一同合祭。例如《晉書·樂志上》提到“郊祀配享”,即祭祀天地時以祖先配祀。
功臣配祀于帝王宗廟
功臣死後經帝王特許,神位可祔祀于皇家太廟,稱為“配享太廟”。例如《三國志》記載荀攸因功被配享于曹操廟庭,而荀彧因晚年與曹魏政權産生分歧未被列入。
孔廟中的弟子與名儒配祀
孔子弟子或曆代大儒經朝廷認可後,神位可入孔廟配享。如元代增補曾子、子思配祀孔廟,清代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對此有詳細記載。
引申為“有資格承當某事”
出自《尚書·呂刑》“配享在下”,指德行足以匹配天命、承擔職責。孔穎達解釋為“配當天命”,孫星衍則解讀為“配天享祿”。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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