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配饗 ”。1.享,通“ 饗 ”。合祭;祔祀。古帝王祭天,以先祖配祭。《晋书·乐志上》:“我皇受命,奄有万方,郊祀配享,礼乐孔章。”
(2).享,通“ 饗 ”。合祭;祔祀。指功臣祔祀于帝王宗庙。《三国志·魏志·齐王芳传》“詔祀故尚书令 荀攸 於 太祖 庙庭” 南朝 宋 裴松之 注:“臣 松之 以为故 魏氏 配饗不及 荀彧 ,盖以其末年异议,又位非 魏 臣故也。” 宋 高承 《事物纪原·礼祭郊祀·配饗》:“功臣配饗之礼,由 商 人始也。” 清 陈伦 《张循王墓》诗:“两宫魄冷冰天月,配饗反旌谗諂骨。” 章炳麟 《訄书·哀清史》:“及其弄臣酷吏,配享在下,相引以为华。”
(3).享,通“ 饗 ”。合祭;祔祀。指 孔子 弟子或历代名儒祔祀于 孔 庙。《新唐书·常袞传》:“其后 闽 人春秋配享 袞 於学官云。”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宣圣配享》:“ 元 初,释奠先圣,以 颜 孟 配享,盖用 宋 金 旧制,至 延祐 三年,始增 曾子 、 子思 配享。” 鲁迅 《伪自由书·文章与题目》:“鹰犬塞途,干儿当道, 魏忠贤 不是活着就配享了 孔 庙么?”
(4).享,通“ 饗 ”。谓有资格承当某事。《书·吕刑》:“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孔颖达 疏:“享,训当也。是此人能配当天命在於天之下。”一说,谓配天享禄。 孙星衍 疏:“配谓配天,享谓享其禄,言惟能肩任天德,自作善命,则配天命而享天禄於下矣。”
(5).享,通“ 饗 ”。媲美。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结构》:“近日雅慕此道,刻欲追踪 元 人,配饗 若士 者儘多,而究竟作者寥寥,未闻絶唱。”《西湖佳话·六桥才迹》:“我今到 杭州 ,若得在 西湖 上也做些好事,与 李 白 二公配饗,好不快心!”
配享是汉语中具有礼仪制度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在祭祀仪式中陪同主祭对象接受供奉的资格或行为。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礼制,《礼记·祭法》记载“祔祭”制度时,已蕴含配享概念,指将功臣、先贤的神位附于主祭者旁受祭。
从构词角度分析,“配”原指两性结合,引申为匹配、附属;“享”指献祭供奉,组合后形成“以附属身份共享祭祀”的专有语义。《汉语大词典》第十二卷将其定义为“贤人或有功之士附祀于庙”,强调其作为古代宗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历史应用中,配享制度具有严格等级规范。以文庙祭祀为例,唐代确立“十哲配享”体系,将颜回、曾参等儒家贤哲配祀于孔子两侧;宋代《政和五礼新仪》更详细规定配享者的爵位、服饰规制,体现封建礼制的层级特征。
现代汉语中,该词衍生出比喻用法。《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收录其引申义,指“因特殊贡献获得与尊崇对象并列的荣誉”,如“钱学森配享国家功勋称号”的表述,既保留古汉语的庄重感,又赋予新时代价值内涵。
“配享”是一个古代祭祀礼仪术语,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含义,以下是其核心解释及分类:
帝王祭天时的先祖配祭
指古代帝王祭祀天地时,将自己的祖先神位一同合祭。例如《晋书·乐志上》提到“郊祀配享”,即祭祀天地时以祖先配祀。
功臣配祀于帝王宗庙
功臣死后经帝王特许,神位可祔祀于皇家太庙,称为“配享太庙”。例如《三国志》记载荀攸因功被配享于曹操庙庭,而荀彧因晚年与曹魏政权产生分歧未被列入。
孔庙中的弟子与名儒配祀
孔子弟子或历代大儒经朝廷认可后,神位可入孔庙配享。如元代增补曾子、子思配祀孔庙,清代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对此有详细记载。
引申为“有资格承当某事”
出自《尚书·吕刑》“配享在下”,指德行足以匹配天命、承担职责。孔颖达解释为“配当天命”,孙星衍则解读为“配天享禄”。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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