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稱陪嫁的財物。《新唐書·高儉傳》:“三品以上納币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陪門財”是唐代婚姻制度中的特殊概念,主要涉及以下兩方面含義:
指唐代高門望族在婚姻中向庶族索取的財物補償,具有明顯的社會等級特征。根據《新唐書·高儉傳》記載,唐太宗曾頒布法令規定不同品級官員的婚嫁財物限額,并明确禁止接受陪門財。這一現象反映了當時士族門閥制度下,高門世家通過婚姻斂財的社會現實。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在門口等待財物的人”,這種說法缺乏曆史文獻支撐,可能屬于現代誤讀。建議以《新唐書》等正史記載為準。
注:如需完整史料原文,可查閱《新唐書·高儉傳》或訪問平頂山新聞網相關專題。
《陪門財》是一個成語,意思指的是跟着大門進門的人不但沒有財富,甚至連名譽也毀掉了。這個成語形象地描述了一個人因為跟隨權勢之人而導緻自身受損的情況。
《陪門財》的拆分部首是「門」和「貝」。其中,「門」是四畫部首,表示與門相關的事物;「貝」是四畫部首,表示與財富相關的事物。
《陪門財》這個成語源于古代中國社會,形容一個人跟隨權勢者隻能得到權勢者的過眼雲煙、一些表面上的好處,卻不能獲得真正的財富和名譽。
《陪門財》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陪門財」。
古時候的《陪門財》成語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不存在一些細微差别,但整體意思保持一緻。
1. 他當初跟隨那位權勢者,結果成了《陪門財》,一無所有。
2. 這位官員的助手,一直陪在他身邊,可卻陷入了《陪門財》的境地。
陪同、門路、財産
仆從、跟班、隨從
獨立、自主、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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