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称陪嫁的财物。《新唐书·高俭传》:“三品以上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为归装,夫氏禁受陪门财。”
“陪门财”是唐代婚姻制度中的特殊概念,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含义:
指唐代高门望族在婚姻中向庶族索取的财物补偿,具有明显的社会等级特征。根据《新唐书·高俭传》记载,唐太宗曾颁布法令规定不同品级官员的婚嫁财物限额,并明确禁止接受陪门财。这一现象反映了当时士族门阀制度下,高门世家通过婚姻敛财的社会现实。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在门口等待财物的人”,这种说法缺乏历史文献支撑,可能属于现代误读。建议以《新唐书》等正史记载为准。
注:如需完整史料原文,可查阅《新唐书·高俭传》或访问平顶山新闻网相关专题。
《陪门财》是一个成语,意思指的是跟着大门进门的人不但没有财富,甚至连名誉也毁掉了。这个成语形象地描述了一个人因为跟随权势之人而导致自身受损的情况。
《陪门财》的拆分部首是「门」和「贝」。其中,「门」是四画部首,表示与门相关的事物;「贝」是四画部首,表示与财富相关的事物。
《陪门财》这个成语源于古代中国社会,形容一个人跟随权势者只能得到权势者的过眼云烟、一些表面上的好处,却不能获得真正的财富和名誉。
《陪门财》在繁体字中的写法是「陪門財」。
古时候的《陪门财》成语的汉字写法可能与现代不存在一些细微差别,但整体意思保持一致。
1. 他当初跟随那位权势者,结果成了《陪门财》,一无所有。
2. 这位官员的助手,一直陪在他身边,可却陷入了《陪门财》的境地。
陪同、门路、财产
仆从、跟班、随从
独立、自主、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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