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errogate and examine] 盤問檢查
盤查可疑的人
(1).清點檢驗。《水浒傳》第一○五回:“當日 王慶 安頓了各人老小,計點嘍羅,盤查寨中糧草、金銀、珍寳、錦帛、布匹等項。”《明史·食貨志三》:“其在外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縣衛所,皆有庫,以貯金銀、錢鈔、絲帛、贓罰諸物,巡按禦史三歲一盤查。”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梅》:“不數日,田地馬牛悉歸故主…… 黃 去,女盤查就緒,託兒於妾,乃具饌為夫祭掃,半日不返。”
(2).盤問檢查。《紅樓夢》第一○五回:“叫人來給我送出去,告訴錦衣府的官員説:這都是親友,不必盤查,快快放出。” 馮德英 《苦菜花》第三章:“我們都是兒童團……盤查行人,抓漢奸。”
"盤查"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效力和行政色彩的動詞,指通過系統性的詢問與檢查手段核實人員身份或物品性質的行為。該詞語由"盤"(詳細審問)和"查"(檢驗核實)兩個語素構成,形成并列式複合詞結構。
在語義特征方面,"盤查"包含三個核心要素:①執行主體為具有執法權的公職人員,如《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的警務人員;②實施對象涵蓋可疑人員或物品;③行為過程包含詢問對話與實物查驗雙重程式。其近義詞"盤問"側重口頭詢問,而"搜查"強調物理檢查,二者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程式差異。
該詞語的典型應用場景包括:①邊境管控中的出入境審查;②刑事案件偵查中的嫌疑人排查;③公共安全檢查中的可疑物品鑒别。例如海關依據《海關法》第六條實施通關盤查時,既需要核查旅客證件,也要通過X光設備檢查行李物品。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盤查"作為專業術語主要出現在法律文書、行政規章等正式語體中,與日常口語中的"問問看""檢查下"形成語域差異。其構詞方式遵循漢語動詞常見的動補結構規律,與"審訊""勘查"等同類詞語共享[動作+方式]的語義框架。
“盤查”是一個多領域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盤問檢查,但具體應用場景和目的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不同領域的解釋:
“盤查”指通過盤問和檢查的方式對人員、物品或信息進行核實,讀音為pán chá。近義詞包括“盤問”“查問”,常用于公共安全、金融管理等領域。
在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中,盤查是預防和發現違法犯罪的重要手段:
在金融領域,盤查指對資産、財務記錄、交易數據的全面核查:
盤查側重對物的檢查,而搜查更強調對人的檢查。例如,警方盤查時可能檢查隨身物品,搜查則需更嚴格的法律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金融操作細節,可參考《人民警察法》或基金行業規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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