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言,合于禮法的言辭。《國語·晉語二》:“懷之以典言,薄其要結而厚德之,以示之信。” 韋昭 注:“典,法也。法言,謂 陽穀 之會,以四教令諸侯之屬。”
(2).典雅有據的言辭。 晉 皇甫谧 《三都賦序》:“逮 漢 賈誼 頗節之以禮。自時厥後,綴文之士,不率典言,并務恢張。”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崔駰 《達旨》,吐典言之裁。” 章炳麟 《辨詩》:“古者多見 子夏 、 李斯 之篇,故其文章都雅,造之自我,皆合典言。”
典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典言指典籍中的言論或具有典範性的言論,強調其權威性與指導性。
“典”本義指重要文獻(如《尚書》),引申為法則、規範;“言”即言論、訓示。二者結合特指被奉為準則的經典論述。
例證:
《尚書·說命》載商王武丁以傅說為相,稱其“啟乃心,沃朕心”,此即治國之典言,被後世視為君臣相得的典範論述 。
指帝王、聖賢的诏令或教誨,如《後漢書》載光武帝诏書“遵奉典言”,指遵循先王治國訓導 。
如《文心雕龍》将儒家經書中的典言視為文學創作的思想根基 。
在語言學中,典言可指代具有規範性的語言表達,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典籍中的言論;典範性的話語”。
示例:
“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語,已成跨文化溝通的典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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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言”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核心含義和用法:
“典言”由“典”(典範、法則)和“言”(話語、言辭)組成,指符合禮法、具有權威性和典範性的言論,也可形容典雅有據的言辭。
法言,合于禮法的言辭
源自《國語·晉語二》:“懷之以典言,薄其要結而厚德之,以示之信。” 韋昭注:“典,法也。” 指符合禮法規範、能體現道德準則的言論。
典雅有據的言辭
如晉代皇甫谧《三都賦序》提到“綴文之士,不率典言”,南朝劉勰《文心雕龍》中“吐典言之裁”,均指文辭典雅、引據經典的表達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國語》或《文心雕龍》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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