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pletely different] 像水與火那樣,互不相容
謂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明 方孝孺 《慎思堂銘》:“為休為祥,為兇為禍,所思一殊,判若水火。”
判若水火
“判若水火”是一個漢語成語,形容兩種事物或觀點截然相反、互不相容,如同水與火般對立。其核心含義強調矛盾雙方的本質差異和不可調和性。
整體釋義:指兩者差異極大,界限分明,無法共存。
“判若水火”比喻截然相反,互不相容。例如:“這兩種理論觀點判若水火,難以調和。”
形容事物或立場差異極大,如同水火互不相容。
二人對待改革的态度判若水火,一方主張激進變革,另一方堅持保守傳統。
成語的思想根源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哲學中的陰陽對立觀念(如《周易》),以及儒家對矛盾關系的論述(如《孟子·告子上》:“水火有氣而無生”)。水火相克的自然現象,成為诠釋對立統一的經典隱喻。
“水乳交融”(形容關系融洽,渾然一體)。
可對比“冰炭不相容”“勢同水火”等近義表達,均強調不可調矛盾性。
權威來源:
“判若水火”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比喻兩者截然相反、互不相容,如同水與火的對立關系。常用于形容人、觀點或事物之間的激烈矛盾。
二、出處
最早見于清代錢泳的《履園叢話·譚詩·總論》:“沈歸愚宗伯與袁簡齋太史論詩,判若水火。”,記錄了兩位文人在詩歌理念上的對立。
三、用法特點
四、補充說明
該成語與“水火不容”含義相近,但更強調“對比鮮明”的差異。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與單純描述物理性質差異的詞彙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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