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沙彌尼,尼姑。《佛母般泥洹經》:“有女沙彌三人,一人得不還道。” 唐 白居易 《龍花寺主家小尼》詩:“頭青眉眼細,十四女沙彌。”
女沙彌(nǚ shā mí)是佛教術語,指未滿二十歲、已受十戒但未受具足戒的出家女性修行者。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與定義
“沙彌”音譯自梵語“śrāmaṇera”,意為“勤策男”,指依止比丘修學的少年僧人;“女沙彌”即女性對應稱謂。根據佛教戒律,女性在七歲至二十歲間受十戒後即稱女沙彌,屬正式出家前的過渡階段。此階段需學習經典、持守戒律,為受具足戒成為“比丘尼”做準備 。
宗教地位與職責
女沙彌在僧團中需依止比丘尼師父生活,主要職責包括學習佛教儀軌、背誦經文、參與寺院勞務等。其身份強調“學法”而非“住持佛法”,故不可獨立主持法事或收徒。據《四分律》記載,女沙彌需完成基礎修行并年滿二十歲,方可申請受具足戒 。
戒律要求
女沙彌須嚴守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香鬘、不歌舞觀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捉金銀寶物。這些戒條旨在培養清淨心性,為進階修行奠定基礎。戒律傳承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十誦律》的漢譯文獻 。
曆史與文化演變
唐代《南海寄歸内法傳》記載,女沙彌制度隨比丘尼僧團一同傳入中國。宋代以後,因社會對女性出家的限制增多,女沙彌數量逐漸減少,現代漢傳佛教中多以“沙彌尼”統稱未成年出家女性,但教義上仍保留“女沙彌”作為戒律階段的專稱 。
參考資料來源
“女沙彌”是佛教用語,指初出家受十戒的年輕女性修行者,即“沙彌尼”(梵語Śrāmaṇerī的音譯),通常對應未滿二十歲的尼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詞由“女”與“沙彌”組成,其中“沙彌”原指7至20歲受過十戒的男性出家者,而“女沙彌”特指女性對應的身份。在佛教體系中,她們需遵守戒律并逐步進階為比丘尼。
詞源與文獻記載
與現代用法的關聯
當代語境中,“女沙彌”一詞較少使用,更多以“沙彌尼”或“尼姑”代稱,但二者嚴格意義上有修行階段的區别:沙彌尼需經曆兩年考驗期才能成為正式比丘尼。
該詞是佛教文化中女性初級修行者的古稱,兼具宗教制度與文學意象的雙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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