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年女性。《晉書·李雄載記》:“其賦男丁歲穀三斛,女丁半之。”《梁書·武帝紀下》:“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資治通鑒·晉孝武帝太元三年》:“ 序 母 韓氏 聞 秦 兵将至,自登城履行,至西北隅,以為不固,帥百餘婢及城中女丁築邪城於其内。”
"女丁"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屬性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成年女性,尤指承擔賦稅或勞役義務的女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女丁"一詞由"女"(女性)與"丁"(古代指成年人口)構成,在戶籍制度中與"男丁"形成對應概念。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魏晉時期的賦役制度,如《晉書·食貨志》記載"女子十五以上至六十為丁",表明特定年齡段女性需承擔國家義務。唐宋時期戶籍登記中,"女口"與"男丁"常并列記載,如《新唐書·食貨志》載有"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的年齡劃分體系。
從構詞法分析,"丁"作為後綴具有特定功能:
值得關注的是,明代《大明律》戶律篇仍保留"女丁"的司法定義,規定其在家庭財産繼承中的特殊地位,這與同時期《女誡》中強調的女性家庭職責形成制度呼應。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口語體系,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注:實際引用文獻應為權威出版社的《漢語大詞典》《晉書》《新唐書》等紙質或數據庫資源,此處遵循用戶要求不添加虛拟鍊接)
關于“女丁”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女丁”是古代漢語詞彙,由“女”(女性)和“丁”(指成年或人口)組合而成,含義為成年女性。在古文獻中,“丁”常指能承擔賦稅或勞役的成年人,如《晉書》提到“女丁半之”的賦稅政策,表明女丁與男丁對應,特指成年女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幾乎消失,但可應用于古代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用于描述古代社會結構或女性角色。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晉書》《梁書》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辭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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