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年女性。《晋书·李雄载记》:“其赋男丁岁穀三斛,女丁半之。”《梁书·武帝纪下》:“十一月丙子,詔停在所役使女丁。”《资治通鉴·晋孝武帝太元三年》:“ 序 母 韩氏 闻 秦 兵将至,自登城履行,至西北隅,以为不固,帅百餘婢及城中女丁筑邪城於其内。”
"女丁"是汉语中具有历史属性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成年女性,尤指承担赋税或劳役义务的女子。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女丁"一词由"女"(女性)与"丁"(古代指成年人口)构成,在户籍制度中与"男丁"形成对应概念。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魏晋时期的赋役制度,如《晋书·食货志》记载"女子十五以上至六十为丁",表明特定年龄段女性需承担国家义务。唐宋时期户籍登记中,"女口"与"男丁"常并列记载,如《新唐书·食货志》载有"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的年龄划分体系。
从构词法分析,"丁"作为后缀具有特定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明代《大明律》户律篇仍保留"女丁"的司法定义,规定其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特殊地位,这与同时期《女诫》中强调的女性家庭职责形成制度呼应。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口语体系,仅存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
(注:实际引用文献应为权威出版社的《汉语大词典》《晋书》《新唐书》等纸质或数据库资源,此处遵循用户要求不添加虚拟链接)
关于“女丁”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女丁”是古代汉语词汇,由“女”(女性)和“丁”(指成年或人口)组合而成,含义为成年女性。在古文献中,“丁”常指能承担赋税或劳役的成年人,如《晋书》提到“女丁半之”的赋税政策,表明女丁与男丁对应,特指成年女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几乎消失,但可应用于古代历史研究或文学创作,用于描述古代社会结构或女性角色。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晋书》《梁书》等古籍原文或权威辞典(如汉典)。
阿伯捱靠保邻陂路笔机丙火鞞扇舞苍古层构笞法充车冲散大吆小喝大众电腰风脚度虑愕顾二仪放语返魂香肥墝分化干休格老子贡礼供料归止衮冕花成蜜就交关蛟鑪焦死禁司绝世无双巨工咖啡店浪迹浮踪懒龙敛声屏息鹿韭驴车满溢毛大户平流层迁乔出谷琴瑟之好亲疏气丧秋暮施威侍学十重陶埴塌飒天华通弊脱来香灰相入纤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