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人或事物不相上下,難分優劣高低。 三國 魏 曹丕 《典論·論文》:“ 傅毅 之於 班固 ,伯仲之間耳。” 唐 杜甫 《詠懷古迹》詩之五:“伯仲之間見 伊 呂 ,指揮若定失 蕭 曹 。” 宋 劉克莊 《念奴嬌·菊》詞:“嘗試詮次羣芳,梅花差可,伯仲之間耳。”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三四》:“報言 章士釘 将辭, 屈映光 繼之,此即 浙江 有名之‘兄弟素不吃飯’人物也,與 士釘 蓋伯仲之間,或且不及。”亦省作“ 伯仲間 ”。 宋 陸遊 《書憤》書:“《出師》一表真名世,千載誰堪伯仲間。”《金史·文藝傳下·趙沨》:“ 渢 之正書體兼 顔 蘇 ,行書備諸家體,其超放又似 楊凝式 ,當處 蘇 黃 伯仲間。” 清 戴名世 《自訂時文全集序》:“兩人皆奇餘曰:‘此文章風氣之所繫,其在 韓公 伯仲間乎!’”
“伯仲之間”是漢語中表示兩者實力相當的成語,其核心語義指代事物或人物在能力、水平等方面相差甚微,難以區分高下。該詞源自古代兄弟排行制度,“伯”指長子,“仲”指次子,二者血緣地位接近,後引申為比較關系。
從語源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指出,“伯仲”原為周代宗法制度中的排行稱謂,後經《三國志》諸葛亮評價關羽與張飛“猶未及髯之絕倫逸群也”等曆史典故演化,形成比較類固定搭配。現代漢語中多用于體育競技、學術研究等領域,如“兩位選手在決賽中表現堪稱伯仲之間”。
權威典籍《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強調該詞的比較屬性,使用時需滿足兩個前提:比較對象必須屬于同一範疇;比較維度需具體明确。例如描述書法作品時,應限定為“筆力”或“章法”等具體評價标準。這種限定性用法使表述更精準,符合現代漢語規範。
“伯仲之間”是一個漢語成語,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兄弟排行以“伯、仲、叔、季”為序(《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其中“伯仲”代指最接近的長幼關系,衍生出“難分優劣”的比喻義。
如果需要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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