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因言語不慎,招人怨恨而遭禍殃。語本《禮記·缁衣》:“小人溺於水,君子溺於口。” 孔穎達 疏:“君子溺於口者,言卿大夫之君子以口傷人,而緻怨恨,遂被覆沒,亦如溺於水不能自治也。” 清 林則徐 《廣東越華粵秀羊城三書院觀風告示》:“誠使邪蒿必斥,自嚴溺口之防;定知摛藻為華,竚入點頭之選。”
“溺口”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言語不慎或過度而招緻禍患,與“禍從口出”的警示意義相近。該詞可拆解為“溺”(沉溺、淹沒)與“口”(言語),合指“被言語所淹沒”的負面後果。
從構詞邏輯分析,“溺口”最早可追溯至《禮記·缁衣》中“口費而煩,易出難悔”的訓誡,暗示言語泛濫易引發災禍。清代訓诂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注解“溺”字時,曾引申“凡沉湎不反皆曰溺”,為“溺口”的貶義用法提供訓诂依據。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該詞被納入《古漢語疑難詞辭典》(中華書局,2018年版)作為警示性成語的變體,常與《周易·系辭》的“言行,君子之樞機”形成互文參照。需要注意的是,“溺口”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等當代權威辭書中未被單獨立目,其使用多見于特定曆史文獻及修辭學研究領域。
“溺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言語不慎招緻怨恨或災禍,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源自《禮記·缁衣》中的“小人溺于水,君子溺于口”。孔穎達在注解中進一步闡釋:“君子以口傷人,緻怨恨而被覆沒,如溺水般無法自救。”,強調言語不當可能帶來嚴重後果。
本義
指因說話不謹慎而引發他人怨恨,最終導緻自身災禍。例如清代林則徐曾用“自嚴溺口之防”警示需謹言慎行。
引申義
可擴展為對語言暴力的警示,提醒人們注意言辭的影響力,避免因口舌之争陷入困境。
多用于古文或書面語境,常見于勸誡性文本。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禮記》原文或相關古文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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