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tgage and pawn] 典當
典當,以物抵押換錢。 艾青 《大堰河--我的保姆》詩:“ 大堰河 ,今天我看到雪使我想起了你……你的被典押了的一丈平方的園地。” 汪曾祺 《大淖記事》六:“大淖東頭的人家都沒有積蓄,也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變賣典押。”
典押,漢語複合詞,由“典”與“押”兩個語素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以財物作抵押換取現金的借貸行為”。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一、詞義溯源 “典”本義指重要文獻(《說文解字》),後衍生出“以物換錢”的經濟行為,見于《後漢書》記載的質貸活動;“押”在《玉篇》中解作“署也”,即籤署契約憑證。二者組合後特指“以動産作保借貸”,區别于不動産抵押。
二、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8條,典押屬擔保物權範疇,要求出典人将物品交付承典人,在約定期限内可贖回物品,逾期則承典人獲得處置權。該行為需訂立書面契約,并遵循“禁止流質條款”。
三、語用辨析 現代漢語中,“典當”與“典押”存在細微差别:前者多指向當鋪質押物品(如金銀首飾),後者更側重法律文書中的擔保行為(如機械設備質押)。《法學大辭典》特别指出,典押物品不轉移所有權,僅暫時讓渡占有權。
“典押”是中國傳統借貸形式中的一種經濟行為,指以財物作為抵押物換取資金,并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息後贖回抵押物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典押即抵押借貸,指當戶(借款人)将動産(如珠寶)、財産權利或不動産(如房産)作為抵押物交給典當行,獲得當金(貸款),同時需支付利息和費用。在約定期限内償還本息後,可贖回抵押物。
抵押物類型
既包含實物資産(如土地、房屋、貴重物品),也包含財産權利(如股權、債權),古代常見田地、珠寶等作為抵押品。
交易流程
風險與權益
若借款人逾期未還款,典當行有權處置抵押物以抵償債務,剩餘價值需返還借款人。
與普通抵押貸款相比,典押更強調短期性和實物交割,且利息計算方式常采用固定費率。例如:典押房屋時,借款人需将房契實際交付給典當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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