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警巡院的意思、警巡院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警巡院的解釋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 遼 代始置于京師, 金 元 因之。《金史·百官志三》:“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總判院事。副一員,從七品,掌警巡之事。” 元 杜仁傑 《耍孩兒·喻情》曲:“警巡院倒了牆--賊見賊。”《續文獻通考·職官九》:“ 遼 南面五京警巡院,官有警巡使、副使…… 元 左右警巡二院,官有達嚕噶齊使、副使、判官各一人,典史各三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警巡院是中國古代遼、金、元三朝在都城及重要城市設置的治安管理與司法機構,兼具現代警察與基層司法職能。其核心職責在于維護都城治安、審理訴訟、稽查盜賊及管理城市民政事務,是當時城市治理的重要官方部門。以下分朝代詳述其職能與沿革:


一、遼代:初創與職能

警巡院始設于遼代五京(上京、東京、南京等),屬南面官系統。據《遼史·百官志》記載,其長官為警巡使,負責都城治安巡查、緝捕盜賊及處理民間訴訟。遼南京(今北京)警巡院是維護燕京秩序的核心機構,開後世都城專職治安機構之先河。

來源:

《遼史·百官志四》載:“五京警巡院,職同開封府左右軍巡院,掌平理獄訟、警巡稽察之事。”

參考鍊接:中華書局《遼史》點校本(需訂閱訪問)


二、金代:制度完善與擴展

金代沿襲遼制,在中都(今北京)、南京(今開封)等五京設警巡院,職能進一步細化:

  1. 治安管理:晝夜巡警,維護街市秩序;
  2. 司法審判:審理民事案件與輕微刑事案件;
  3. 戶籍民政:統計人口、管理坊市戶籍;
  4. 消防救火:組織火巡防,應對火災。

    《金史·百官志》明确其長官為警巡使(正六品),下設判官、軍巡使等職,形成層級管理體系。

來源:

《金史·百官三》:“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

參考鍊接: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金史》原文


三、元代:鼎盛與職能強化

元代警巡院制度達至頂峰,除大都(北京)、上都外,亦設于杭州等路府。其職能擴展至:

來源:

《元史·百官六》:“大都警巡院,達魯花赤一員,警巡使一員……掌京城盜賊奸僞鞫捕之事。”

參考鍊接:國學導航《元史》電子版


四、曆史意義與現代關聯

警巡院是10-14世紀中國城市管理制度的重要創新,體現古代國家對都城秩序的強化管控。其職能融合治安、司法、民政,可視為現代城市公安局、法院及民政部門的雛形。元代後,警巡院隨制度變革逐漸消亡,職能并入兵馬司等機構。

學術參考:

韓光輝《北京曆史人口地理》指出:“金元警巡院是都城戶籍管理與治安的核心機構,為明清五城兵馬司制度奠定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參考鍊接: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檢索書名可獲取部分内容)

網絡擴展解釋

警巡院是中國古代遼、金、元三朝設立的城市治安與民政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涵蓋治安維護、司法訴訟及戶籍管理等。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定義

警巡院是官署名,最初由遼代在京師設立,後延續至金、元兩朝。其名稱由“警巡”(巡查治安)和“院”(官署機構)組成,主要承擔城市治安管理、案件審理及民事糾紛調解等職責。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1. 遼代初創

    • 創立背景:遼代耶律重元提議設立,專管五京(上京、中京、東京、南京、西京)的治安與民政。
    • 核心職能:巡查緝盜、平理獄訟(處理訴訟案件)、檢括戶口(戶籍管理)。
  2. 金代發展

    • 職能細化:設立“警巡使”(正六品)和“副使”(從七品),分工明确。例如,警巡使總判院事,副使專司巡查,并增設判官輔助。
    • 司法權擴展:除治安外,還涉及刑事案件審訊和民事調解,如《金史·百官志》記載其“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
  3. 元代延續

    • 機構完善:在大都(今北京)和上都(今内蒙古)設警巡院,職能進一步整合,包括戶籍登記、市場秩序維護等。
    • 文獻例證:元代杜仁傑在《耍孩兒·喻情》中以“警巡院倒了牆”比喻盜賊内鬥,側面反映其治安職能。

三、機構結構與官員設置


四、曆史評價

警巡院作為古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機構,通過整合治安、司法與民政職能,有效維護了遼金元時期大都市的秩序。其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對後世城市管理制度有一定影響,尤其在戶籍管理和基層司法方面具有開創性意義。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記載,可參考《金史·百官志》及元代相關史料。

别人正在浏覽...

鳌鼻班示譒譯不足擦拳磨掌朝帶茶葉乘間成鸠蚩獰赤仄黨逆點召貂羽谛分審布地門東那西辏奉饷附順狗改不了吃屎嚎嚷會正澆駁佳人介于羁栖九投炕頭廓達大度六蝨例行茅苫皃言沒是處沒事找事孟家蟬謀畔暮程鬧陽泥濘平頭筍清華寝弭瓊脂入鐵主簿三謝升祔升蔭授予水裡納瓜四支算籌算略鎖宿天器危脆維檝逶逝五石六鹢險道神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