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院的意思、警巡院的詳細解釋
警巡院的解釋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 遼 代始置于京師, 金 元 因之。《金史·百官志三》:“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總判院事。副一員,從七品,掌警巡之事。” 元 杜仁傑 《耍孩兒·喻情》曲:“警巡院倒了牆--賊見賊。”《續文獻通考·職官九》:“ 遼 南面五京警巡院,官有警巡使、副使…… 元 左右警巡二院,官有達嚕噶齊使、副使、判官各一人,典史各三人。”
詞語分解
- 警的解釋 警 ǐ 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戒備,告誡:警衛。警世。警告。警戒。警備。警惕。警省(媙 )(警惕醒悟)。 需要戒備的事件或消息:警號。警報。警鐘。 感覺敏銳,見解獨到:警句。警覺(?)。機警。 國家維持
- 巡院的解釋 官署名。掌緝捕刑訊。 後周 分左、右軍巡院,屬侍衛親軍。 宋 元祐 三年,以罷大理寺獄,在 開封 置軍巡院。 元 于 上都 、 大都 均置有警巡院。《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三年》:“十一月,乙巳,帝
網絡擴展解釋
警巡院是中國古代遼、金、元三朝設立的城市治安與民政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涵蓋治安維護、司法訴訟及戶籍管理等。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定義
警巡院是官署名,最初由遼代在京師設立,後延續至金、元兩朝。其名稱由“警巡”(巡查治安)和“院”(官署機構)組成,主要承擔城市治安管理、案件審理及民事糾紛調解等職責。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
遼代初創
- 創立背景:遼代耶律重元提議設立,專管五京(上京、中京、東京、南京、西京)的治安與民政。
- 核心職能:巡查緝盜、平理獄訟(處理訴訟案件)、檢括戶口(戶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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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發展
- 職能細化:設立“警巡使”(正六品)和“副使”(從七品),分工明确。例如,警巡使總判院事,副使專司巡查,并增設判官輔助。
- 司法權擴展:除治安外,還涉及刑事案件審訊和民事調解,如《金史·百官志》記載其“掌平理獄訟、警察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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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延續
- 機構完善:在大都(今北京)和上都(今内蒙古)設警巡院,職能進一步整合,包括戶籍登記、市場秩序維護等。
- 文獻例證:元代杜仁傑在《耍孩兒·喻情》中以“警巡院倒了牆”比喻盜賊内鬥,側面反映其治安職能。
三、機構結構與官員設置
- 遼代:五京各設警巡院,每院配置警巡使、副使各一名。
- 金代:形成“使—副使—判官”三級體系,分工更專業化。
- 元代:沿襲金制,但增設戶籍管理人員,職能更側重城市綜合治理。
四、曆史評價
警巡院作為古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機構,通過整合治安、司法與民政職能,有效維護了遼金元時期大都市的秩序。其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對後世城市管理制度有一定影響,尤其在戶籍管理和基層司法方面具有開創性意義。
如需更完整的文獻記載,可參考《金史·百官志》及元代相關史料。
網絡擴展解釋二
警巡院的意思
《警巡院》是一個詞彙,它指的是舊時為維護社會治安和巡視轄區的警察機構或巡警機關。
拆分部首和筆畫
《警巡院》這個詞可以拆分為:
- 警:部首言,總筆畫7;
- 巡:部首巛,總筆畫3;
- 院:部首阝,總筆畫9。
來源與繁體
《警巡院》這個詞形成于近代漢語,是由“警察巡邏巡警巡查治安”的相關概念衍生而來。在繁體字中,警巡院的寫法為「警巡院」。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中,警巡院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是,由于該詞的形成時間較近,沒有古代經典文獻中提及具體的古字寫法。
例句
以下是一些使用《警巡院》的例句:
- 警巡院的警察們每天都在巡視城市,保護市民的安全。
- 他的父親是一名警巡院的高級官員。
- 請你向警巡院報告任何可疑的行為。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組詞:
警巡院沒有特定的組詞,但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上下文。
近義詞:
巡警、警局、巡查部、巡查站。
反義詞:
犯罪分子、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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