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咬死。《漢書·江都易王劉非傳》:“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輒令臝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縱狼令齧殺之, 建 觀而大笑。”
齧殺(niè shā)是漢語複合動詞,由“齧”和“殺”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咬齧緻死的暴力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漢書·外戚傳》中“猛獸齧殺之”的記載,描述野獸噬咬緻人死亡的情景。在古漢語語料庫中,該詞多用于史書記載或文學創作,例如《太平廣記》卷四百四十二載“虎齧殺行人”,指老虎噬咬殺害路人。
從構詞法分析,“齧”作為動詞本義指動物用牙齒啃咬,《說文解字》釋作“噬也”,段玉裁注“凡齧者皆謂之齧”,強調牙齒的連續性破壞動作;“殺”則表示終結生命的動作,二者組合構成動補結構,完整表達通過咬齧實現緻命結果的過程。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在曆史文獻研究、古代法制文書(如《唐律疏議》中的野獸傷人條款)及成語“鲸吞蛇齧”的語義延伸中仍具研究價值。
“齧殺”是一個由“齧”(同“齧”)和“殺”組成的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如下:
“齧殺”指通過啃咬、撕咬的方式導緻死亡,多用于描述動物捕獵或攻擊行為。例如: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可能更多出現在文言文或特定領域。若需更權威的解釋,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籍語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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