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咬死。《汉书·江都易王刘非传》:“宫人姬八子有过者,輒令臝立击鼓,或置树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纵狼令啮杀之, 建 观而大笑。”
齧杀(niè shā)是汉语复合动词,由“齧”和“杀”组合而成,其核心含义指通过咬啮致死的暴力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书·外戚传》中“猛兽啮杀之”的记载,描述野兽噬咬致人死亡的情景。在古汉语语料库中,该词多用于史书记载或文学创作,例如《太平广记》卷四百四十二载“虎啮杀行人”,指老虎噬咬杀害路人。
从构词法分析,“齧”作为动词本义指动物用牙齿啃咬,《说文解字》释作“噬也”,段玉裁注“凡啮者皆谓之齧”,强调牙齿的连续性破坏动作;“杀”则表示终结生命的动作,二者组合构成动补结构,完整表达通过咬啮实现致命结果的过程。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历史文献研究、古代法制文书(如《唐律疏议》中的野兽伤人条款)及成语“鲸吞蛇啮”的语义延伸中仍具研究价值。
“齧杀”是一个由“齧”(同“啮”)和“杀”组成的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如下:
“齧杀”指通过啃咬、撕咬的方式导致死亡,多用于描述动物捕猎或攻击行为。例如: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较为罕见,可能更多出现在文言文或特定领域。若需更权威的解释,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古籍语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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