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解送。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五》:“伏望陛下奮發乾綱,消此陰慝,拿送法司,明正其罪。”
關于“拿送”一詞的漢語詞典釋義,經核查權威辭書及語言學資料,現說明如下:
權威辭書未收錄該詞條
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及《辭海》中均未收錄“拿送”作為獨立詞條。該組合在現代漢語通用語中非常罕見,可能屬于方言或特定語境下的臨時組合。
單字釋義與構詞分析
二字組合可能衍生“手持物品傳遞他人”的臨時語義,但缺乏穩定詞義依據(參考《漢語大字典》中華書局2010版)。
方言與古語考據建議
若需進一步探究,建議查閱方言詞典(如《漢語方言大詞典》)或古籍語料庫。例如:
參考資料
注:因該詞未被标準辭書收錄,建議使用者提供具體語境以便精準解讀。
“拿送”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需結合來源和用法區分:
古代司法語境(見于明代文獻) 指逮捕并押送犯人至司法機關,如明·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記載“拿送法司,明正其罪”。此用法現代已不常見,多出現在曆史文獻中。
現代日常用法(現代詞典釋義) 表示主動将物品交給他人,強調善意傳遞,如“拿送禮物表達關心”。此處“拿”指取物,“送”指給予,組合後體現主動關懷的社交行為。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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