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侍奉于香案旁。《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傳言玉女用機關,把臂拖來;侍案金童下説詞,攔腰抱住。”
侍案是由“侍”與“案”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桌案旁從事侍奉或輔助性工作。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特定職業場景或禮儀場合中的服務行為。從語義構成分析,“侍”指陪從、服侍,《說文解字》釋為“承也”;“案”本義為木制托盤,引申為桌案或文書載體,二者組合後形成以器物為中心的侍奉概念。
在具體使用中,侍案主要包含三個維度:其一指古代官署中協助處理文書的小吏,如《通典·職官》記載的“主簿掌侍案文書”職能;其二指宴飲場合中侍立于食案旁布菜斟酒的服務人員,宋代《東京夢華錄》提及“侍案小厮皆執銀器”;其三延伸為現代語境中輔助處理文案工作,常見于學術研究領域對助手工作的雅稱。
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1年修訂版)第7卷第1532頁釋義,侍案特指“在案前侍奉,多指處理文書事務”。該詞在《古代職官詞典》(中華書局,2019年版)中被歸入古代吏員職掌類别,與“主簿”“錄事”等職形成關聯概念。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強調,此類複合詞體現了漢語以核心器物構建動作場景的構詞特征。
“侍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較為統一,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侍案”指在香案旁侍奉或陪伴,常見于古代文學或宗教場景的描述。其中“侍”表示伺候、陪同,“案”特指香案或供奉用的長桌。
經典出處
出自宋元話本《京本通俗小說·志誠張主管》:“傳言玉女用機關,把臂拖來;侍案金童下説詞,攔腰抱住。” 此處“侍案金童”指在香案旁侍奉的仙童。
其他文獻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宗教儀式或神話場景,強調對神佛的恭敬侍奉姿态。
有網頁提到“侍案”指在法庭等候審理(如),此解釋或為現代引申,但缺乏古籍依據。傳統語境中“案”與法律無關,建議優先參考古文獻原意。
現多用于古典文學研究、曆史考據或仿古語境中,日常使用較少。例如描述古代祭祀儀式:“祭司侍案而立,焚香誦經。”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京本通俗小說》原文或相關注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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