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赦免。 前蜀 杜光庭 《莫庭乂周天醮詞》:“拜手歸依,傾心祈懺,洪纖罪目,今昔愆違,未兆之災,将來之咎,并期蠲赦。”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若此項徵比不前,必緻拖欠;倘一經蠲赦,則所那之孔無補。”
蠲赦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蠲”和“赦”二字組成,主要用于古代文獻與典章制度中,表示免除賦稅、赦免罪責的雙重含義。其核心意義體現統治者的恩恤政策,常見于赈災、新帝登基或重大慶典時的政令。以下是詳細解析:
蠲(juān)
赦(shè)
“蠲赦”結合二者,特指同時減免賦稅與赦免刑罰的恩典,多見于帝王诏書:
典型用例:
《宋史·食貨志》:“大旱,诏蠲赦逋租,釋流以下罪。”
(釋義:因大旱災,皇帝下诏免除積欠的田租,并赦免流刑以下罪犯。)
漢文帝曾因地震“蠲赦天下”,減免田租并釋放輕罪犯人(《漢書·文帝紀》)。
《唐律疏議·名例律》規定,新帝登基或改元時“蠲赦并行”,體現“德刑相濟”的治理思想。
南宋孝宗時期,水患後“蠲赦三路賦稅,釋獄囚”(《宋會要輯稿·食貨》)。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蠲赦”詞條釋義:“免除租賦,赦免罪刑。”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2年。
《漢語大詞典》官網(需訂閱訪問)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明确标注“蠲赦”為“減免賦稅,寬恕罪過”的複合動詞。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
曆史文獻數據庫: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收錄的《二十四史》《唐律疏議》等原文用例。
現代漢語中,“蠲赦”已極少使用,但作為曆史法律術語仍見于學術研究。其概念可對應今日的“稅收豁免”與“特赦制度”,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的“特赦令”。
“蠲赦”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uān shè,其核心含義為赦免。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正式文本中,常見于帝王赦免罪責、減免賦稅的語境,體現寬仁政策。例如:
綜合釋義
“蠲赦”強調通過官方或權威行為解除罪責或負擔,兼具法律與道德寬恕的雙重意義,常見于曆史、宗教或法律相關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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