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收受。《漢書·王章傳》:“上初納受 章 言。”《三國志·蜀志·許靖傳》:“不然,當復相紹介於 益州 ,兄弟使相納受。”《魏書·恩倖傳·茹皓》:“ 皓 頗敏慧,折節下人。而潛自經營,陰有納受,貨産盈積。”
“納受”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釋義
“納受”是由“納”與“受”合成的複合動詞,意為接受、收受,強調主動接納并承擔某事物。其含義包含兩層:
二者結合後,“納受”側重主動接納并承擔責任或事物,常見于書面語及正式語境。
二、權威辭書注解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納受”釋義為“接受;收受”,例:“納受谏言”“納受饋贈”。其用法強調對意見、物品、任務等的主動承接。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M]. 北京:商務印書館, 2016.)
《漢語大詞典》:
釋為“采納接受;承受”,引例為《史記·貨殖列傳》:“俗之漸民久矣,雖戶說以眇論,終不能納受。”指長期習俗難以被新觀念接納。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6.)
《辭海》(第七版):
注解為“收受、承擔”,多用于責任或義務,如“納受使命”“納受災民”。
(來源:夏征農, 陳至立. 辭海[M]. 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2018.)
三、典型用例分析
《後漢書·窦融傳》:“融皆納受之”,指接受歸附者;
魯迅《書信集》:“不能納受忠告,終至孤立”,強調對意見的接納态度。
四、語義辨析
五、詞性特征
僅作及物動詞,後接賓語(如“納受批評”“納受遺産”),無名詞或形容詞用法。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出版物,暫未提供線上鍊接):
“納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納受”由“納”和“受”組成,表示接受、收受,既可指接納他人的好意、恩惠或教誨,也可指接受批評、建議等。
詞義構成
古籍例證
“納受”強調主動或被動的接受行為,兼具書面與實用色彩,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正式場合。如需更多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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