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a concubine] 指娶小老婆;納小
納妾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另娶女子為側室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字義解析
“納”本義為“收進、接受”,引申為“娶進”;“妾”指“側室、小妻”,與“妻”(正室)相對。《漢語大詞典》明确将“納妾”釋為“娶妾”。
曆史制度背景
在中國古代宗法社會,“納妾”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态的體現。男子可擁有多名妾室,但法律與社會倫理嚴格區分妻妾地位。《禮記·内則》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說明妾的娶納程式、家庭地位均低于明媒正娶的妻。
社會功能與家庭結構
妾的主要職能包括生育子嗣(尤其為延續宗族香火)、侍奉夫主及正妻。妾所生子女為庶出,家庭繼承權次于嫡子(正妻所生子)。《中國婚姻史》指出,妾制是父權制下維護家族血緣延續的補充形式。
現代法律定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納妾”行為違反現代婚姻法律,構成重婚罪或破壞婚姻家庭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
“納妾”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現象,其含義和演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析:
“納妾”指男性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通過婚姻形式接納其他女性為配偶的行為。妾的稱謂多樣,包括“側室”“姨太”“如夫人”等,其法律地位遠低于正妻,甚至可能被視為半自由人或依附性財産。
不同地區對妾的界定存在差異:中國以家庭依附關系為主,而其他文化中妾可能更接近情婦或仆人。這種制度隨着近代法律改革逐漸消亡,但相關文化影響仍存留于部分傳統觀念中。
如需了解具體朝代的法律條文或名人納妾案例,可查閱《唐律疏議》《宋史》等古籍,或參考中的曆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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