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因公殉職的文武官員,不論爵秩,例得有一子入國子監讀書,謂之“難廕生”。《清會典事例·吏部·除授》:“難廕生録用, 康熙 三年定,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縣。十八年定,布、按、都三司首領,及州縣佐貳六品七品官之子,準廕縣丞;八品九品官之子,準廕縣主簿,未入流之子,準廕州吏目。”參見“ 難廕 ”。
難蔭生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身份,指因父祖為國殉難而獲得蔭庇入國子監讀書的生員,屬于"蔭監"的一種。該制度始于明代,清代延續并完善,具有以下特點:
資格認定
依據《辭源》記載,"難蔭"專指官員因戰亂、公務殉職或遭遇不測時,朝廷特許其子孫入監讀書。《明史·選舉志》記載,殉職官員的嫡長子或嗣子可優先獲得資格,需經吏部審核殉職情節後報送禮部備案。
選拔程式
《明會典》規定,申請者須提供地方官府出具的殉職證明文書,并由兩名同級官員作保。清代《欽定國子監志》補充要求申請者需通過基礎經義考核,康熙年間增設年齡限制(12-20歲)。
社會功能
制度具有雙重作用:政治上體現皇權對忠烈後代的撫恤,鞏固統治基礎;教育上為國子監提供特殊生源。據《清史稿》統計,乾隆朝每年約有30-50名難蔭生入監,占蔭監總數的15%。
曆史演變
明代主要針對戰殁武官,清代擴展至因公殉職的文官。雍正年間修訂的《吏部則例》将殉職範疇明确為"陣亡、差委遇害、囚禁盡節"三類,并規定虛報者"革職治罪"。該制度隨科舉廢除而終止。
“難蔭生”是清代官僚制度中的特殊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指清代因公殉職的文武官員,其子嗣可獲準進入國子監讀書的資格。這一制度屬于蔭叙制度(官員特權世襲)的特殊類型,與普通蔭生的區别在于其授予前提為官員因公殉職。
資格條件
殉職官員無論原本爵位高低,均可保送一子入國子監(清代最高學府)。例如:四品官員殉職後,其子可通過“難蔭”直接獲得知州級别官職候選資格。
讀音争議
曆史沿革
制度細節在康熙、乾隆年間多次修訂,例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明确陣亡官員子嗣的錄用細則。
該制度本質是封建王朝對官員的撫恤政策,通過保障殉職者後代的教育與仕途,強化官僚集團忠誠度,但也成為階層固化的推手之一。
普通“蔭生”包含多種類型(如恩蔭、難蔭等),而“難蔭生”特指因公殉職官員子嗣,屬于特殊撫恤範疇。其後續官職通常根據殉職者原品級确定,例如三品官之子可蔭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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