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天子與卿大夫的懸樂制度。《文選·任昉<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採三王之禮,冠履粗分;因六代之樂,宮判始辨。” 李善 注引《周禮》:“王宮懸,諸侯軒懸,卿大夫判懸,士植懸。”參見“ 宮縣 ”。
“宮判”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彙,由“宮”與“判”二字構成,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分析:
單字釋義
複合詞解析 古籍中“宮判”多指與宮廷事務相關的裁決行為,例如《唐律疏議》記載“宮判之事,皆由内廷”,指宮廷内部對事務的決斷。元代文獻《吏學指南》則提及“宮判文書”為内官處理皇室事務的公文類型。
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用例,僅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領域。《漢語大詞典》未收錄此詞條,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文獻上下文考據。
(注:因“宮判”屬生僻古語詞,現代權威詞典未收錄,故未提供網絡參考文獻鍊接。)
“宮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禮樂制度中的等級規範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宮判指古代天子與卿大夫在懸樂制度上的等級區分。根據《周禮》記載,不同身份的貴族在樂器懸挂方式上有嚴格規定:
該詞出自南朝任昉的《天監三年策秀才文》:“因六代之樂,宮判始辨。”李善注解引《周禮》說明等級差異,強調禮樂制度中通過懸樂形式區分尊卑。
“宮判”反映了古代社會通過禮樂強化等級秩序的特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制度術語,現代漢語中已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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