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合作社的組織形式,把分散的個體勞動者和小私有者組織起來。 毛6*澤6*東 《關于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問題》四:“我國社會制度的改革,除了農業合作化和手工業合作化以外,私營工商業改變為公私合營企業,也在一九五六年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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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化(hé zuò huà)是漢語中的專有名詞,指通過組織形式将個體經濟轉變為集體經濟的系統性過程,尤其特指中國20世紀50年代推行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本義
指個體生産者(如農民、手工業者)自願聯合形成集體經濟組織的過程,通過生産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經營實現規模化生産。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合作化”為“把分散的個體經濟組織成集體經濟的形式”。
構詞邏輯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詞彙通釋》
農業合作化運動(1953-1956)
中國通過三個階段完成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來源: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國共産黨曆史》第二卷(1949-1978)
政策依據
1953年《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産合作社的決議》明确提出“逐步實現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解決小農經濟與工業化需求的矛盾。
來源:中央檔案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
經濟目标
打破土地私有制,避免兩極分化,為工業化提供穩定農産品與勞動力支持。
來源:經濟學家薛暮橋《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研究》
組織原則
遵循“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國家幫助”三大原則,但在後期實踐中出現強制推行現象。
來源:當代中國研究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稿》
制度遺産
合作化為人民公社制度奠定基礎,其集體所有制模式仍影響中國農村土地制度。
來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農村改革40年》
國際參照
區别于蘇聯集體農莊的強制沒收,中國合作化理論上保留農民退出權,但實際執行存在差異。
來源:學者費正清《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
“合作化”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社會經濟含義的詞彙,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合作化指通過組織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的個體勞動者或小私有者聯合為集體,逐步實現生産資料公有制的過程。這一概念多見于社會主義國家,旨在改造個體經濟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
從廣義上看,“合作化”也可指通過合作實現共同目标的策略,例如現代企業或社會組織中的團隊協作模式。這一含義更接近其成語解釋,即“個體合并為集體以追求共赢”。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案例,可參考毛澤東相關著作及中國農業合作化運動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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