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 代契丹人創制的文字。分大字、小字兩種。大字制成于 遼太祖神冊 五年(公元920年),後另制新字稱“契丹小字”。 金 初沿襲使用。 章宗 明昌 二年(公元1191年)下令停用,後漸廢。
契丹文是中國遼代契丹族創制并使用的民族文字,屬于漢字文化圈内的曆史文字系統。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文字學研究,契丹文分為“契丹大字”和“契丹小字”兩類,兩者并行使用但存在本質差異。
契丹大字
創制于遼太祖神冊五年(公元920年),由耶律突呂不和耶律魯不古參照漢字偏旁部首設計而成。其特點為表意文字,單個字符可獨立表義,結構與漢字相似但筆畫更為繁複。例如“皇帝”一詞的契丹大字寫作“”,字形明顯包含漢字的構形元素(《中國民族古文字圖錄》)。
契丹小字
在契丹大字基礎上改良而成,采用拼音文字原理,由數個被稱為“原字”的基本符號組合表音。如“冬”字由“”兩個原字拼寫,體現了阿爾泰語系黏着語的特點(《契丹小字研究》,清格爾泰等)。
曆史應用與文獻遺存
契丹文主要用于碑刻、印章、符牌等官方文書,現存最著名的碑刻為《遼道宗哀冊》和《宣懿皇後哀冊》。元代後逐漸失傳,至17世紀已成無人可識的“死文字”。現代學者通過對比契丹文與女真文、蒙古文的關聯性,已破譯約400個字符(《遼金西夏史》)。
文字學價值
契丹文是研究10-12世紀東亞語言接觸史的關鍵材料,其大字與小字并存的現象反映了漢字文化向北方民族的傳播與本土化改造過程。2017年内蒙古大學發布的《契丹語研究》指出,契丹小字對後世女真文、八思巴文創制具有直接影響。
契丹文是遼代契丹人為記錄契丹語而創制的文字,具有以下特點:
類型與創制時間
契丹文分為大字和小字兩種:
文字特點
兩種文字均為漢字的派生文字,但小字更注重拼音化,通過組合字符表示音節,而大字更接近漢字表意體系。
曆史沿革
契丹文在遼、金兩代作為官方文字使用,但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年)下令停用,逐漸失傳。
現狀與研究
目前兩種文字均未被完全解讀,其中小字因出土文獻較多,研究進展較大字更深入。
文化意義
契丹文是研究遼代政治、文化及民族語言的重要載體,反映了多民族文字交融的曆史背景。
如需更詳細的時間線或文字示例,可參考高權威來源(如、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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