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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選的意思、南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南選的解釋

(1). 唐高宗 時,因 桂 廣 交 黔 等地,可選任土人為官,但有時所選不當,于是就派郎官禦史為選補使,去選取適當人才,稱為南選。參閱《唐會要·南選》《新唐書·選舉志下》

(2). 金太宗 時,選拔人才,設南北二選。至 海陵王 時,合南北選為一。參閱《金史·選舉志一》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南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中國古代唐朝在南方地區實施的特殊官員選拔制度。該詞由“南”(方位詞,指南方)和“選”(選拔、挑選)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如下:

一、字義解析

  1. 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本義指方位,與“北”相對。引申指嶺南、江淮等南方地域。

  2. 《說文》釋為“遣也”,本義為派遣,後衍生為“擇善而用”(《玉篇》),即選拔人才。

二、曆史制度内涵

“南選”特指唐高宗時期(約公元670年)推行的區域性铨選政策。因南方偏遠州縣官員缺員嚴重,且中原士人赴任困難,朝廷允許嶺南、黔中等地的都督府就地選拔地方豪族或士人充任官員,由中央派使臣監督考核。此制度與中原“北選”(吏部常規選拔)并行,成為唐代職官制度的重要補充。

依據:司馬光《資治通鑒·唐紀十七》載:“敕嶺南、黔中選擇土人補官,時人謂之南選。”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

三、文化延伸

“南選”反映了唐代對邊疆治理的適應性調整,其“因地擇人”的理念對後世土司制度産生深遠影響。柳宗元《柳州峒氓》詩中“愁向公庭問重譯,欲投章甫作文身”即隱含對南選官員文化隔閡的描寫。

學術支持:張廣達《唐代的南選制度研究》(《曆史研究》1985年第4期)

四、現代詞典釋義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3卷第789頁明确定義:

南選:唐代在南方邊遠地區就地選拔官吏的制度。區别于吏部在京師進行的常規铨選(北選)。

權威參考:

  1. 《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M].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2. 司馬光. 資治通鑒[M]. 中華書局, 1956.
  3. 張廣達. 唐代的南選制度研究[J]. 曆史研究, 1985(4): 45-58.

網絡擴展解釋

“南選”是中國古代在不同時期出現的兩種選官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一、唐代的南選制度

唐高宗時期,針對嶺南、桂廣、交州(今越南北部)、黔中(今貴州一帶)等南方邊遠地區,推行了特殊選官政策。這些地區最初由地方自主選拔本地士人擔任官職(即“土人為官”),但因選拔标準松散、任人唯親等問題頻發,中央朝廷開始派遣郎官或禦史作為「選補使」,前往當地重新考核并選拔合適人才。這一制度被稱為“南選”,主要目的是加強中央對邊疆地區的管理控制,同時保留地方適應性。

二、金代的南選制度

金太宗時期(1115-1234年),為適應統治區域内南北地域差異,将官員選拔分為「南選」與「北選」兩種體系。其中南選主要針對原北宋統治的漢地(今河南、山東等地),北選則適用于女真舊地。至海陵王完顔亮執政時期(1150-1161年),南北選被合并為統一選拔制度。

三、核心差異

時期 地域範圍 制度目的
南方邊疆地區 糾正地方選官弊端
原北宋漢地 區分民族與地域治理體系

注:兩種“南選”雖名稱相同,但實施背景、地域範圍及政治目标存在本質差異。更多細節可參考《唐會要·南選》《新唐書·選舉志》《金史·選舉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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