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登記征用民夫。《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四年》:“ 禼 初領 河東 漕,時 潞州 已再籍夫,械係坊郭民 王概 等,責夫錢六萬三千餘緡,號訴于 禼 。”
“籍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籍夫(拼音:jí fū,注音:ㄐㄧˊ ㄈㄨ)指登記并征用民夫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官府對勞動力的管理措施。
該詞出自《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四年》:
“禼初領河東漕,時潞州已再籍夫,械系坊郭民王概等,責夫錢六萬三千馀缗。”
(釋義:趙禼擔任河東漕運官時,潞州地區已兩次登記征用民夫,并因拖欠工錢引發糾紛。)
此例反映了宋代官府通過“籍夫”制度強制征調民衆參與勞役的曆史背景。
《籍夫》是一個漢語詞語,指的是用籍貫辨别特定身份和地位的人。在古代中國社會,籍貫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身份标識,通常跟人的封號、職責以及權力有關。
《籍夫》的拆分部首是“竹”和“米”,分别位于左右兩側。它的總筆畫數為13畫。
《籍夫》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字形上,它采用了部分象形和會意的方式,其中“竹”表示竹子,而“米”則表示糧食,結合在一起就表示了“籍夫”的含義。
《籍夫》的繁體字形為“籍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古時候寫《籍夫》的方式為“箙”或“紐”,這兩種寫法都是根據當時的字形演變而來。
1. 他因為籍夫關系,得以擔任高官。
2. 盡管出生地不同,但兩人的籍夫相同。
1. 籍貫:指個人祖籍或出生地。
2. 籍田:指土地所有者在加入人戶籍的時候将土地的産權納入到個人名下。
3. 新佃:指土地所有者可以調整自己土地的份額。
1. 籍貫:與籍夫有類似的意義,都是用于區分人的身份和地位的詞語。
2. 籍田:與籍夫不同的是,它更注重土地所有權方面的角度。
1. 非籍夫:指沒有特定籍貫或身份的人。
2. 無以定籍夫:指既沒有特定籍貫,也沒有特定身份地位的人。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