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ystem of military service] 見“兵役法”
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兵役制是國家關于公民參加軍隊或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接受軍事訓練的核心軍事制度。根據權威資料,其核心解釋及發展脈絡如下:
兵役制是國家通過法律規範公民國防義務的制度,包含兩種主要類型:
兵役制最早可追溯至奴隸社會,如夏商周時期的“民軍制”,兵役與田制結合;秦漢推行征兵制,隋唐發展為府兵制,宋代轉向募兵制。
不同國家根據國情選擇兵役模式,例如英美采用募兵制,而中國結合義務與志願制度以平衡國防需求與公民權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國際對比,可參考中國人大網等權威來源。
兵役制是指國家根據需要通過強制、強迫或自願的方式,将公民征召入伍服兵役,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制度。
兵役制的部首是"八",拆分的筆畫數為15畫。
兵役制最早源自于古代的兵役制度,早在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已開始實行兵役制。在現代,兵役制則成為國家實行普遍義務兵役的基礎制度。
兵役制的繁體字為「兵役制」。
在古代,兵役制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意義相同。拿漢字「兵」舉例,古時候的寫法為「兵」或「兵」。
「役」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役」或「役」。
「制」的古時候漢字寫法為「制」或「製」。
1. 國家根據兵役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公民進行征召。
2. 兵役制的實施有效提高了國家的防衛能力。
3. 遵守兵役制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1. 兵役:指公民服兵役。
2. 制度:指規範和約束人們行為的體系。
3. 全體兵役:指所有可服役的公民。
義務兵役、征兵制度、兵服制度
兵役豁免、兵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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