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謂男女婚姻的介紹人。男稱“媒”,女稱“妁”。《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俦》:“除非他女兒不要嫁人便罷休。不然,少不得男媒女妁。”《醒世恒言·大樹坡義虎送親》:“ 潮音 被駡,不敢回言。就有男媒女妁,來説親事。”
“男媒女妁”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的成語,指在傳統婚姻締結過程中,由男性擔任的媒人和女性擔任的媒人共同促成婚事。它深刻反映了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俗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本義為撮合婚姻的人。《說文解字》釋為“謀也,謀合二姓”,即通過謀劃使兩姓家族聯姻。古代媒人多由男性擔任,稱“媒人”或“媒氏”。
專指女性媒人。《說文解字注》稱“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強調其居中協調、權衡雙方條件的角色。女性媒人多負責溝通内宅事務,如了解女方意願、傳遞聘禮等。
“男媒女妁”制度源于周代禮制,最早見于《孟子·滕文公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此處“媒妁”并提,奠定了婚姻需經正式中介的倫理基礎。
在宗法社會中,婚姻被視為“合二姓之好”,需通過專業媒人确保門第匹配、禮數周全:
媒妁是“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的執行者,其參與标志婚姻的合法性。《禮記·曲禮》明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無媒妁則婚姻不被社會承認。
男媒主外(家族聯姻、文書訂立),女妁主内(閨閣溝通、嫁娶籌備),體現“男女有别”的禮教秩序。
通過專業中介避免直接議婚的尴尬,同時減少欺詐、強娶等糾紛,維護宗族利益。
記載納采環節“下達納采,用雁”,由男媒攜禮至女方家提親,女妁則傳遞“女方庚帖”(生辰信息)。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以斧柄制作喻媒人不可或缺。
明确“媒妁”釋義為“婚姻介紹人”,并标注“男曰媒,女曰妁”的傳統區分。
隨着自由婚戀普及,“媒妁”的強制作用消失,但作為文化符號仍有留存:
參考資料來源:
“男媒女妁”是一個古代漢語成語,主要用于描述傳統婚姻習俗中的媒人角色。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拆分:
核心釋義:
指古代婚姻中男女雙方的媒人,強調傳統婚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儀規範。
文獻來源:
最早出自明代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七卷:“除非他女兒不要嫁人便罷休,不然少不得男媒女妁。”
另一處見于同書《大樹坡義虎送親》:“潮音被罵,不敢回言。就有男媒女妁,來說親事。”。
語法功能:
多作主語、賓語或定語,用于描述婚姻中介角色,如“男媒女妁上門提親”。
古代婚俗:
在封建社會中,婚姻需通過媒人溝通雙方家庭,男性媒人(媒)負責男方事務,女性媒人(妁)負責女方事務,體現“男女有别”的社會規範。
與現代區别:
現代婚姻多自由戀愛,此成語更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強調傳統禮教對婚姻的約束。
該成語反映了古代婚姻制度中媒人的性别分工,是研究傳統社會文化的重要詞彙。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醒世恒言》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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