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漠然視之”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即或號召名義,彼善于此,國人皆漠然視之。”(蔡東藩《民國通俗演義》第一百三十五回)
此例形容民衆對某些政治口號無動于衷。
多用于描述對他人困境、社會問題或責任義務的冷淡态度,如:“他對同事的求助漠然視之,最終導緻團隊矛盾。”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明史》原文或相關文獻(來源:)。
《漠然視之》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對待某事不予重視或不關心。這個成語通過“漠然”和“視之”兩個詞組成,表達了對待事物漠不關心的态度。
《漠然視之》中,這個成語的兩個字的部首分别是水和目字旁。其中,“漠”字的部首是水,總共有十五個筆畫;而“然”字則是目字旁,總共有八個筆畫。
《漠然視之》一詞最早出現在明代張溥的《曆代北史·卷五十五》一文中,形容了葉名琛對待文藝作品的态度。在繁體字中,“漠”字不變,但“然”字被寫作“燃”。
在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會有一些變化。在古代文獻中,可以看到一些漢字的寫法與現今有所不同。例如,《漠然視之》的古代寫法中,“漠”字的形狀更加方正,而“然”字則更加草書化。
1. 他對别人的批評總是漠然視之,從不在乎别人的看法。
2. 老師的勸告雖然重要,但是學生們卻漠然視之,不怎麼在意。
1. 冷漠視之
2. 漠不關心
3. 持懷疑态度
1. 不以為然
2. 漠不相關
1. 熱心參與
2. 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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