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下策。《後漢書·馬援傳》:“ 章邯 畏口而奔 楚 , 燕 将據 聊 而不下,豈其甘心末規哉?悼巧言之傷類也。” 李賢 注:“末規,猶下計也。”
“末規”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古典文獻分析。從構詞結構看,“末”本義指樹梢,引申為“末端、次要”;“規”指規範、法則,因此“末規”可解作“次要的規則”或“細節性的規範”。該詞多用于指代非核心的制度條文或輔助性章程,例如《宋史·職官志》中記載“定其末規,以輔大法”,即強調對主體法規的補充作用。
在語義演變中,“末規”逐漸衍生出“權宜之計”的引申義。清代學者戴震在《孟子字義疏證》中提及“禮有經權,末規不可逾本”,此處“末規”指代臨時性、變通性的行為準則,需服從根本原則。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法律文書或曆史研究中仍可見其蹤迹,如《中國法制史》将其列為傳統法系中“細則條款”的特定表述。
“末規”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mò guī,其核心含義為“下策”。以下為詳細解釋:
“末規”指不完善的、次要的計策或策略,常用于形容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例如《後漢書·馬援傳》中提到:“豈其甘心末規哉?”李賢注明确解釋為“末規,猶下計也”。
古籍引用
出自《後漢書·馬援傳》:“章邯畏口而奔楚,燕将據聊而不下,豈其甘心末規哉?”(意為:章邯因畏懼流言投奔楚國,燕将因固守聊城而未能攻下,這難道是他們甘願選擇下策嗎?)。
現代釋義
強調在複雜情境中,因客觀限制或權衡利弊而采取次要策略,帶有無奈或退而求其次的意味。
兩字組合後,“末規”字面可理解為“次要的策略”。
“末規”是古漢語中表示“下策”的書面用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及相關權威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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