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 後期被迫依附于豪強世家的一種人。《後漢書·仲長統傳》:“豪人之室,連棟數百,膏田滿野,奴婢千羣,徒附萬計。” 李賢 注:“徒,衆也;附,親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三章第四節:“堡壘外住着佃農。他們在暴力脅迫下,變成半農奴的身分(人身還不能被買賣),叫做徒附……徒附不僅幾乎無償地替豪強耕作,而且還得替豪強當私兵。”
徒附是東漢中後期出現的一種特殊社會群體,其核心特征為依附于世家豪強的半農奴身份。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徒附指東漢後期被迫依附豪強世家的依附人口,主要存在于豪強田莊中,是莊園經濟的主要生産者。他們不在國家戶籍登記,世代受豪強剝削奴役,具有半農奴屬性。
二、形成背景
三、社會地位特征
四、曆史影響
該現象在《後漢書·仲長統傳》中有明确記載:"豪人之室...徒附萬計",李賢注稱"徒,衆也;附,親也",反映了東漢後期土地兼并嚴重、人身依附關系強化的社會轉型特征。
《徒附》是指無意間或沒有真正目的地跟隨、附從某人、某事物,沒有自主性和獨立性地依附于他人。
《徒附》這個詞的部首是彳(chì)和阝(fù),共有12個筆畫。
《徒附》的來源于古代漢語,是由“徒”和“附”兩個字組成的複合詞。
繁體字為「徒附」。
在古代,「徒附」的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隻是在字形上略有差異。
1. 他不是真心支持我們,隻是出于徒附我們的利益。
2. 這些人徒附權貴,無法獨立思考和行動。
3. 擁有獨立思想和自主性很重要,不要徒附他人。
1. 徒步:指步行而不使用交通工具。
2. 附屬:指依附于某個主體或組織的。
3. 徒勞:指沒有效果、無法成果的。
4. 徒刑:指将犯罪分子關押在監獄累計刑期的刑罰。
附從、順從、從屬。
獨立、自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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