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屬器皿。《新唐書·裴行儉傳》:“帝賜 都支 資産皿金三千餘物,槖駞馬牛稱是。”
皿金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核心義項:
指以金屬(尤其是銅、金等)制成的容器或器皿。此義項源于“皿”的本義(盛放物品的器具)與“金”的材質屬性結合。
例證:
《周禮·考工記》載“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其中爵、觚等禮器多以青銅(古稱金)鑄造,屬皿金範疇 。
《說文解字注》釋“皿”:“飯食之用器也”,後引申為金屬器皿的泛稱 。
古代對金屬貨币的稱量單位,常見于經濟文書。“皿”在此通“锊”(重量單位),與“金”連用表貨币計量。
例證:
《管子·輕重篇》載“黃金一皿,值粟百石”,反映戰國時期以“皿”為黃金計量單位的制度 。
漢代簡牍《居延漢簡》中有“償債皿金二斤”的記錄,印證其作為貨币單位的實用性 。
參考資料:
“皿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金屬器皿,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裴行儉傳》的記載:
“帝賜都支資産皿金三千餘物,槖駞馬牛稱是。”
意為:皇帝賞賜都支(人名)的財物中包含三千餘件金屬器皿,另有駱駝、馬、牛等牲畜。
部分資料(如)提到“皿金”可形容貪婪之人,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文獻或主流詞典,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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