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擊梆子使發聲。常用以巡夜和聚衆。 唐 符載 《士洑鎮保甯記》:“向至暮夜,則漁者唱,樵者和,蕩蕩然罷鳴柝吠犬之驚。” 宋 範成大 《次韻知郡安撫九日南樓宴集》之三:“萬隴登禾新霽色,千村鳴柝舊寒煙。”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三》:“炊熟則鳴柝聚食。”
“鳴柝”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語境,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鳴柝”指敲擊梆子(古代木制打擊器具)發出聲響,常用于夜間巡防或召集民衆。其中,“鳴”為發聲動作,“柝”即梆子,是古代報時或警戒的工具。
唐代符載在《士洑鎮保甯記》中描述:“向至暮夜,則漁者唱,樵者和,蕩蕩然罷鳴柝吠犬之驚。”此句通過“鳴柝”與自然聲響的對比,烘托出安甯的夜晚氛圍。
“鳴柝”反映了古代社會的生活場景與治安管理方式,兼具實用功能和文化意象。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詩詞或曆史背景,可查閱《全唐詩》等古籍文獻。
《鳴柝》(míng tuò)一詞是指在古代寺廟中用于鳴鐘作響的擊木,類似于現代鐘樓中用于敲擊鐘聲的鐘杵。
《鳴柝》包含兩個字,分别是“鳴”和“柝”。其中,部首分别是“鳥”和“木”。根據規範的筆畫順序,筆畫數分别是11畫和8畫。
《鳴柝》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宗教文化。在寺廟中,鳴柝被用來作為表示時間、通知信衆等用途。該詞的繁體字形為「鳴橐」,筆畫分别是「11畫」和「10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曾有不同的變體字形。有些古籍中将《鳴柝》寫作「鳴柁」,也有使用「鳴撻」或「鳴舵」的寫法。這些不同的寫法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和地域有所變化。
1. 每天早晚,寺廟中的鳴柝聲将信衆們召集到法堂上。
2. 鳴柝的聲音在整個山谷中回蕩,昭示着新的一天的開始。
操控、旋鈕、鼓槌、敲擊、擊木
鐘杵、鼓錘
寂靜、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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