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 黃中黃 《孫逸仙》第四章:“越數日而審問,審問處在獄門之傍……詞既畢,又如式送至看守長之控所。”
“控所”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òng suǒ,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指看守所,即臨時關押未判決犯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司法場所。該詞屬于法律相關術語,常見于近代文獻中。
主要用于描述司法程式中的羁押場所,現代法律術語中更多使用“看守所”一詞,而“控所”屬于曆史或特定語境下的表達。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控制所在”,但結合權威文獻和多數詞典釋義,“看守所”的用法更為準确且常見。
《控所》是指對人、物或情感進行控制的地方或手段。這個詞常用于描述對某種力量或影響的掌控和管理。
《控所》這個詞的部首是手,拆分成7個筆畫。
《控所》是漢字詞語,來源較為模糊,可能是形聲字。它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控所」。
在古時候,「控所」這個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但一般來說是由手部偏旁和「取」字旁組成的。
1. 他将公司的發展完全控制在自己的手中。
2. 這種技術使得人們能夠遠程控制家裡的電器設備。
3. 他們試圖通過輿論控制所來影響公衆的意見。
1. 控制:指對人或事物進行管理和操縱。
2. 控制權:指對某個領域或事物的控制和支配權。
3. 控制力:指對事物産生影響和控制的能力。
1. 主宰:表示對事物具有決定權和支配能力。
2. 掌控:表示對某個領域或事物有完全的掌握和控制。
1. 自由:表示沒有外界約束和限制的狀态。
2. 放任:表示不加幹預或控制,任由自由發展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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