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太守的屬官。《漢書·酷吏傳·嚴延年》:“三歲,遷 河南 太守……府丞 義 出行蝗,還見 延年 。”
(2). 漢 代西域各國王室的行政首長。《後漢書·班超傳》:“ 超 乃更立其府丞 成大 為 疏勒王 。”
(3). 明 代 順天 、 應天 二府, 清 代 順天 、 奉天 二府皆置府丞,為府尹副職。又 明 代詹事府、 清 代宗人府等亦有府丞。《明史·職官志三》:“ 順天府 ,府尹一人,府丞二人。” 清 孫承澤 《天府廣記·詹事府》:“設詹事一員,少詹事二員,府丞二員。”《清史稿·職官志一》:“宗人府……府丞掌校漢文冊籍。”
府丞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一、基本釋義 府丞是輔佐府級主官(如太守、知府)的副職官員,主要職責包括文書處理、刑獄審理和行政監察。《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府之佐貳官,掌文書案卷",《中國曆史大辭典》補充其職能為"協理政務,督察屬吏"。
二、曆史演變
三、職級地位 作為府級行政體系的第二長官,府丞在明清時期常設編制為1-2人,具有代行府政的特殊權限。《清代地方官制考》記載其"掌督糧、捕盜、河工及考試事宜",在知府出缺時可暫署府事。
“府丞”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其具體含義和職能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主要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核心職能與字義解析
“丞”字本義為輔助(《說文解字》),作為官職時多指副職。府丞即輔佐主官(如太守、府尹)處理政務的副手,負責文書管理、政令執行監督等事務。
漢代設置
明清時期演變
典型事例
東漢南陽太守羊續曾拒收府丞所獻生魚,體現其監察職能(《後漢書·羊續傳》)。
府丞作為輔政官職,貫穿漢至明清,職能涵蓋地方行政、邊疆管理、中央文書等,是古代官僚體系中的重要副職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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