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明闇 ”。1.明與暗;明顯與隱晦。《漢書·劉向傳》:“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兇,昭然可見矣。” 漢 王充 《論衡·答佞》:“深謀明術,深淺不能并行,明暗不能并知。” 晉 張華 《答何劭》詩之二:“明闇信異姿,靜躁亦殊形。”
(2).比喻政治清明與黑暗。《漢書·終軍傳》:“夫明闇之徵,上亂飛鳥,下動淵魚。”
(3).喻指聰慧或愚昧。 宋 歐陽修 《為君難論下》:“此非聽言之難,在聽者之明暗也。”
(4).比喻真假;是非。《西遊記》第九五回:“﹝後妃等﹞一個個上前拜告道:‘望聖僧救得我真公主來,分了明暗,必當重謝。’”
“明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維度解析,結合權威文獻和實際用法,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意義
指光線照射下物體呈現的明亮與陰暗部分,如“明暗對比”常用于描述繪畫或攝影中的光影效果。例如:“這間屋子采光好,明暗適中。”
抽象引申
可表示事物的顯性與隱性狀态,如《論衡》提到“明暗不能并知”,強調明顯與隱晦的共存性。
政治層面
象征社會治理的清明與腐敗。如《漢書·終軍傳》以“明暗之徵”暗喻政治良莠對社會的影響。
個人特質
喻指聰慧或愚昧。宋代歐陽修在《為君難論》中指出“聽者之明暗”影響判斷,強調個人認知差異。
是非真假
可指代真相與虛假的對立。如《西遊記》中“分清明暗”即辨别真僞。
在繪畫、文學等領域,“明暗”常被用于營造層次感或隱喻矛盾。例如:
“明暗”既是物理現象的描述,也是抽象概念的載體,其多義性體現在政治、認知、藝術等不同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書》《論衡》等典籍。
明暗是一個形容詞詞組,用來形容光線的亮度或事情的表面和内部的不同明度。它表示明亮和黑暗之間的對比,也可以用來形容情緒、風格或藝術作品中的對比。
明暗的拆分部首分别為日(rì)和日(rì),它們均屬于“日”部首。明的筆畫數為四,暗的筆畫數為十一。
明暗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古代漢語中,它的造詞方法是使用形聲合成的方式。其中,“明”表示光亮、清晰,與“日”有關;“暗”表示黑暗、模糊,與“日”有關。兩個字合并在一起,形成了明暗的意思。
明暗的繁體字為「明闇」。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明的古代漢字寫法為「旻」,暗的古代漢字寫法為「曀」。
1. 畫家通過運用明暗的對比,使畫作更具層次感。
2. 這首詩描述了戰争給人們帶來的明暗交替的生活。
3. 在這幅畫中,藝術家巧妙地描繪了天空中的明暗分明的雲彩。
1. 明亮:表示亮度高。
2. 黑暗:表示非常暗的。
3. 明察:表示觀察力敏銳。
4. 明媚:表示光彩美麗。
5. 暗示:表示間接表達。
1. 亮暗:表示明亮和黑暗。
2. 晝夜:表示白天和夜晚。
3. 光明:表示光亮。
1. 清晰:表示清楚明了。
2. 晴朗:表示陽光明媚。
3. 明亮:表示光線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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