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明闇 ”。1.明與暗;明顯與隱晦。《漢書·劉向傳》:“由是觀之,明暗之效,葬之吉兇,昭然可見矣。” 漢 王充 《論衡·答佞》:“深謀明術,深淺不能并行,明暗不能并知。” 晉 張華 《答何劭》詩之二:“明闇信異姿,靜躁亦殊形。”
(2).比喻政治清明與黑暗。《漢書·終軍傳》:“夫明闇之徵,上亂飛鳥,下動淵魚。”
(3).喻指聰慧或愚昧。 宋 歐陽修 《為君難論下》:“此非聽言之難,在聽者之明暗也。”
(4).比喻真假;是非。《西遊記》第九五回:“﹝後妃等﹞一個個上前拜告道:‘望聖僧救得我真公主來,分了明暗,必當重謝。’”
“明暗”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明”和“暗”兩個單字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21年),其核心含義指“光明與黑暗的對比狀态”,具體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物理性定義
指光線強弱形成的視覺差異,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年)所述:“物體受光面為明,背光面為暗”。這種明暗對比是繪畫、攝影等視覺藝術的基礎造型手段,中國繪畫理論中的“墨分五色”正是通過水墨濃淡表現明暗層次。
二、哲學引申義
在道家思想體系中,“明”象征陽剛、顯露,“暗”對應陰柔、隱晦,二者構成事物對立統一的兩面。《周易》提出的“一陰一陽之謂道”思想(中華書局《周易譯注》),可視為明暗辯證關系的哲學源頭。
三、社會隱喻義
引申指公開與隱蔽的社會現象,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提出的“史家貴知其迹,而尤貴知其所以迹”,其中“迹”為明,“所以迹”為暗,強調表裡關系的認知價值。現代漢語中“明暗交織”常用來形容複雜的社會現象。
“明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多個維度解析,結合權威文獻和實際用法,具體解釋如下:
字面意義
指光線照射下物體呈現的明亮與陰暗部分,如“明暗對比”常用于描述繪畫或攝影中的光影效果。例如:“這間屋子采光好,明暗適中。”
抽象引申
可表示事物的顯性與隱性狀态,如《論衡》提到“明暗不能并知”,強調明顯與隱晦的共存性。
政治層面
象征社會治理的清明與腐敗。如《漢書·終軍傳》以“明暗之徵”暗喻政治良莠對社會的影響。
個人特質
喻指聰慧或愚昧。宋代歐陽修在《為君難論》中指出“聽者之明暗”影響判斷,強調個人認知差異。
是非真假
可指代真相與虛假的對立。如《西遊記》中“分清明暗”即辨别真僞。
在繪畫、文學等領域,“明暗”常被用于營造層次感或隱喻矛盾。例如:
“明暗”既是物理現象的描述,也是抽象概念的載體,其多義性體現在政治、認知、藝術等不同語境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書》《論衡》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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